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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控股股东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100            证券简称:华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6-04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以下简称“Engineus Power”)的《关于提议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Engineus Power提议公司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控股股东Engineus Power Holding Inc.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4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公司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前景的信心及对公司价值认可,为维护公司广大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公司控股股东Engineus Power提议公司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部分公司股份,回购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或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5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3,0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若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股份回购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若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的,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3个月内。

  上述关于提议回购的具体内容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Engineus Power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Engineus Power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Engineus Power承诺:将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7号——回购股份》及《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以经公司履行审批程序后最终审议通过的方案为准。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丰动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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