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151 证券简称:邦基科技 公告编号:2026-07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担保对象及基本情况
注1:上述“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其他子公司(供应链)”系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原料供应商相关采购业务所产生的货款提供担保。
● 累计担保情况
一、 担保情况概述
(一) 担保的基本情况
2025年10月,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子公司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签署了《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为其下属子公司聊城邦基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的保证期限为三年。本次为担保合同有效期内还款续贷,原担保合同额度保持不变,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000.00万元。
2026年10月10日,公司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了《保证合同》,为全资子公司邦基(山东)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邦基农业”)在该行开展的授信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本次实际担保额为人民币1,800.00万元。
2026年10月,公司为邦基农业在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开展票据业务提供担保,担保金额为5.75万元。
2026年10月,公司及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280.00万元。
2026年10月,公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下属子公司向原料供应商采购原材料所产生的货款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合计128.21万元。
(二)内部决策程序
上述担保事项已经公司2026年1月30日召开的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并经公司于2026年2月24日召开的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批准。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1日、2026年2月25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6-014)。
(三)担保预计基本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1月30日、2026年2月24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2026年度向银行、其他非银行类金融机构及融资租赁等机构的融资业务以及原料供应商的采购业务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担保总额不超过130,000万元;为支持公司客户发展,实现与公司的互惠互利,公司及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累计总额度不超过人民币20,000万元;上述担保额度使用期限自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详见2026年1月31日披露的《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6年度对外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07)。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子公司已提供且尚在担保期限内的担保余额(含本次)为78,125.64万元,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余额(含本次)为17,474.69万元,分别占2025年12月31日公司经审计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的56.74%、12.69%。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对下属子公司的可用担保额度为51,874.36万元,对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的可用担保额度为2,525.31万元。
二、 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三、 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签署的《小企业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高唐县支行
保证人:滨州惠佳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包括主债权本金、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交易费用、汇率损失、债务人应向债权人支付的其他款项、实现债权与担保权利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担保财产处置费用、过户费、诉讼费、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拍卖费等)以及因债务人/被担保人(反担保情形下,下同)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应付费用。
(二)与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保证合同》
债权人: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自该笔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计至全部主合同项下最后到期的主债务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或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后三年止。
保证范围:为全部主合同项下主债权本金及利息、复利、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实现债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催收费用、诉讼费(或仲裁费)、保全费、公告费、执行费、律师费、差旅费及其它费用。
(三)与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签署的《最高额保证合同》
债权人: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淄博分行
保证人: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保证方式:连带责任保证
保证期间: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保证范围:为债权人依据主合同约定为债务人提供各项借款、融资、担保及其他表内外金融业务而对债务人形成的全部债权,包括但不限于债权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 担保的必要性和合理性
公司对子公司的担保系为满足公司子公司的日常经营需求,被担保人资信情况良好,有能力偿还到期债务,公司对被担保人享有充分的控制权,公司对其担保风险较小,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可较好缓解下游经销商或养殖场(户)短期资金周转压力,同时有利于促进公司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利益,有利于公司为股东创造良好回报。被担保的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经营及财务状况良好,违约风险较小。
五、 董事会意见
上述担保额度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和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担保事项在上述董事会和股东会审批的担保额度范围内,无需单独上报董事会审议。
六、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相互提供担保实际余额为78,125.64万元,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担保责任余额为17,474.69万元,上述担保均无逾期。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为下游经销商、养殖场(户)提供担保的代偿款余额为826.23万元,公司正在追偿中。
特此公告。
山东邦基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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