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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选举职工代表董事的公告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5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远杰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任期自本次职工代表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职工代表大会的相关规定。

  俞远杰先生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中关于职工董事的任职资格和条件。俞远杰先生与经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3年。董事会中兼任高级管理人员职务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未超过公司董事总人数的二分之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附件:职工代表董事简历

  俞远杰先生,1990年出生,中国国籍,中共党员,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中级职称。2014年6月至2015年6月任职于宁波金田铜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担任生产管理部能源环保助理;2015年6月至2026年8月,任职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历任安环部环保管理、环保主办、环保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等职务;2026年8月至今,任职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担任安全环保部部长。

  截止目前,俞远杰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不存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规范运作》第3.2.2条规定的不得被提名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7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公司董事会换届完成暨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公司于同日召开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俞远杰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职工代表董事,与经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选举产生的8名董事共同组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至此,公司完成董事会换届选举,新一届董事会的任期自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公司于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同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和副董事长的议案》、《关于选举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各专门委员会委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组成情况

  1、董事长:张亭全先生

  2、副董事长:陶钱伟先生

  3、非独立董事:张亭全先生、陶钱伟先生、王静侠女士、白骅先生、张超亮先生

  4、独立董事:董顶立先生、孟鸿诚先生、张爱民先生

  5、职工代表董事:俞远杰先生

  二、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专门委员会组成情况

  1、战略委员会成员为:张亭全先生、孟鸿诚先生、张爱民先生,委员会主任为张亭全先生。

  2、审计委员会成员为:董顶立先生、孟鸿诚先生、陶钱伟先生,委员会主任为董顶立先生。

  3、提名委员会成员为:孟鸿诚先生、董顶立先生、陶钱伟先生,委员会主任为孟鸿诚先生。

  4、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为:张爱民先生、张亭全先生、董顶立先生,委员会主任为张爱民先生。

  三、高级管理人员组成情况

  1、总经理:张亭全先生

  2、副总经理:沈升尧先生、白骅先生、罗继明先生

  3、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

  4、财务总监:沈升尧先生

  上述非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简历附后)任期均自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通过之日起至第四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对聘任的全体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进行审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已对聘任的财务总监任职资格进行审核。上述人员均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其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处罚的情形。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四、关于聘任证券事务代表的情况

  公司同意聘任陈浩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开展工作。陈浩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具备担任证券事务代表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处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

  五、 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 浙江省宁波市北仑区戚家山街道京甬路21号

  联系电话: 0574-55222087

  联系邮箱:董事会秘书bh@kygroup.ltd,证券事务代表chenhao@kygroup.ltd

  六、部分董事换届离任情况

  公司对第三届任期届满离任的陶春风先生、邵辉先生、严玉康先生、张艳女士、郭靖祎女士、黄阔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和规范经营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附件:非兼任董事的高级管理人员及证券事务代表简历

  沈升尧先生,197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会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注册评估师。1998年6月至2007年8月任职于国信联合会计师事务所,任合伙人;2007年8年至2015年12月任职于宁波新乐造船集团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5年12月至2018年11月任职于浙江新乐造船股份有限公司,任财务总监;2018年12月至2022年12月任职于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任副总经理;2023年1月至2025年10月担任宁波科元精化有限公司董事长,并任职于科元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管理部副总监、总监。2025年10月至今,担任公司副总经理兼财务负责人。

  截止目前,沈升尧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罗继明先生,198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2012年至2025年11月,任职于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历任生产部班长、主管、部长助理、副部长、部长;2025年12月至2026年10月,担任公司总经理助理。

  截止目前,罗继明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陈浩先生,199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住权,本科学历。2017年10月入职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2021年9月至今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止目前,陈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及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公司法》及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禁止任职的情形。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8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一、 董事会秘书的基本情况

  经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同意聘任白骅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熟悉证券法律法规和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其任职资格和兼任情况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具体如下:

  (一) 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

  白骅先生自2015年8月起即从事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相关工作,其中2015年8月至2016年11月担任宁波市和众互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2017年7月至今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累计从事董事会秘书相关工作已超过十年,长期负责信息披露、公司治理、三会运作、投资者关系管理及法律合规等董事会秘书核心职责事项,属于具备财务、会计、审计、法律合规、金融从业或其他与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相关的五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情形,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关于董事会秘书工作经验的任职要求。

  (二) 截至公告披露日,不存在以下情形:

  1.《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4.3.3条规定的不得担任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

  2.最近36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者被中国证监会采取3次以上行政监督管理措施;

  3.最近36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3次以上通报批评;

  4.法律、行政法规、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影响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的情形。

  (三)董事会秘书兼任情况说明

  白骅先生现兼任公司董事、副总经理,其中兼任的副总经理职务不分管经营业务,亦未兼任公司总经理、财务负责人;除上述在本公司内部兼任的职务外,白骅先生未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担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或其他职务,不存在可能与董事会秘书职责产生利益冲突的兼职情形。白骅先生能够明确区分董事会秘书与其他兼任职务的职责边界,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独立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符合《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关于董事会秘书兼职的规定。

  二、 董事会秘书聘任所履行的程序

  (一)提名委员会建议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第一次会议对白骅先生的任职资格进行了认真审核,认为:白骅先生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规定要求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具备履行董事会秘书职责所需的专业能力和工作经验,同意提名白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候选人,并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和表决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4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董事会同意聘任白骅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与第四届董事会任期相同,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算。

  (三)董事会秘书培训及备案情况

  白骅先生已取得上海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任职培训证明,其董事会秘书任职已按规定向上海证券交易所备案,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通过。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证券代码:605008        证券简称:长鸿高科       公告编号:2026-054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1月4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浙江省宁波市鄞州区高新区新晖路102号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和恢复表决权的优先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注:截至本次股东会股权登记日收市,公司回购专用账户中共有公司股份3,216,400股,根据《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等相关规定,该部分股份不享有股东会表决权,本次股东会计算相关比例时已扣除上述已回购股份。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陶春风先生主持,会议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公司3名独立董事均列席本次会议

  2、 董事会秘书白骅先生列席会议;公司其他高管列席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累积投票议案表决情况

  2、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 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三)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1、 非累积投票议案

  

  2、 累积投票议案

  2.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3.00、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四)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本次审议的议案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的议案为:议案1、2、3;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浙江合创律师事务所

  律师:叶鑫、周鸿程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本次股东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议事规则》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宁波长鸿高分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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