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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西藏城投丝路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 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转让条件 无异议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773          证券简称:西藏城投          公告编号:2026-03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10月16日、2025年11月3日分别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九次(临时)会议、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申请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资产证券化(CMBS)产品的议案》,授权公司经理层,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从维护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出发,全权办理本次发行资产支持证券的相关事宜。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5年10月1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申请发行商业地产抵押资产证券化(CMBS)产品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34)。

  近日,公司收到本次专项计划管理人国金证券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资管”)转发的由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对西藏城投丝路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3577号)(以下简称“《无异议函》”)。本次拟发行的资产支持证券符合上交所的挂牌转让条件,上交所对其挂牌转让无异议。公司现将相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西藏城投丝路1号资产支持专项计划资产支持证券发行总额不超过8.48亿元。《无异议函》自出具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国金资管应在《无异议函》有效期内按照报送上交所的相关文件完成发行。

  二、自《无异议函》出具之日起至资产支持证券挂牌转让前,如发生可能影响本次资产支持证券挂牌条件、投资价值、投资决策判断等重大事项或拟变更计划说明书相关内容,国金资管应当及时向上交所报告。

  三、国金资管应当在完成资产支持证券发行后,按照上交所相关规定及时办理挂牌转让手续。

  公司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无异议函》等相关要求办理本次专项计划发行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西藏城市发展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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