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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96            证券简称:华勤技术     公告编号:2026-1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投资标的名称:合肥晶奕集成电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奕集成”或“标的公司”)。

  ● 投资金额: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勤技术”或“公司”)全资子公司合肥勤合电子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勤合”)拟与合肥晶合集成电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合集成”)、合肥市建设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肥建投”)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向晶合集成全资子公司晶奕集成进行增资,各方拟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91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资10亿元。本次增资前,合肥勤合未持有晶奕集成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勤合持有晶奕集成9.01%的股权。晶奕集成将成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公司系晶合集成5%以上股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先生担任晶合集成董事,晶合集成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晶合集成共同增资晶奕集成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

  ● 本次交易未构成重大资产重组。

  ● 过去12个月与同一关联人进行的交易以及与不同关联人进行的交易类别相关的交易的累计次数及其金额: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会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晶合集成发生关联交易1次(含本次),合计交易金额为10亿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 交易实施尚需履行的审批及其他相关程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在公司董事会的审议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其它需要提醒投资者重点关注的风险事项: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尚需提交晶合集成董事会和股东会审议,最终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内部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关联对外投资概述

  (一)对外投资的基本概况

  1、投资背景

  晶奕集成系晶合集成四期项目建设主体,重点布局40纳米及28纳米CIS、OLED及逻辑等工艺,产品可广泛应用于OLED显示面板、AI手机、AI电脑、智能汽车及人工智能等领域。公司本次通过全资子公司参股晶奕集成,系围绕主营业务开展的产业链上游布局,主要考虑如下:一是有利于公司加强与上游晶圆制造企业的产业协同,完善产业链相关布局,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供应链协同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二是标的公司重点布局的工艺方向及产品应用领域与公司智能硬件产品及客户应用场景具有相关性。

  2、本次交易概况

  晶奕集成是晶合集成四期项目的建设主体,投资总额为355亿元,目前正在建设12英寸晶圆制造生产线,产能约5.5万片/月,重点布局40纳米及28纳米CIS、OLED及逻辑等工艺,产品可广泛应用于OLED显示面板、AI手机、AI电脑、智能汽车及人工智能等领域。

  结合上述投资背景及公司考虑,公司全资子公司拟与晶合集成、合肥建投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共同向晶合集成全资子公司晶奕集成进行增资,各方拟以货币方式合计增资91亿元。其中,公司全资子公司拟出资10亿元。本次增资前,合肥勤合未持有晶奕集成股权;本次增资完成后,合肥勤合持有晶奕集成9.01%的股权。

  3、本次交易的交易要素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以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邱文生先生回避表决,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负责办理与本次共同对外投资有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签署相关协议、办理相关手续等具体事宜。本议案提交董事会前已经公司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

  (三) 公司系晶合集成5%以上股东且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总经理邱文生先生担任晶合集成董事,晶合集成系公司关联法人,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晶合集成共同增资晶奕集成构成与关联人共同投资的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四)至本次关联交易为止,除已经股东会审议披露的日常关联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晶合集成发生关联交易1次(含本次),合计交易金额为10亿元,未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5%以上。

  二、投资标的股东(含关联人)的基本情况

  (一) 关联方基本情况

  1、 晶合集成基本信息

  

  2、晶合集成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 合肥建投基本信息

  

  三、 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 投资标的概况

  晶奕集成成立于2025年7月,位于安徽省合肥市新站区,重点布局40纳米及28纳米CIS、OLED及逻辑等工艺,产品可广泛应用于OLED显示面板、AI手机、AI电脑、智能汽车及人工智能等领域。目前正在进行无尘室的装修,扩产工作稳步推进中。

  (二)投资标的具体信息

  1、晶奕集成具体信息

  (1)基本情况

  

  (2)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注:截至2025年12月31日,晶奕集成尚未开展经营活动,各股东实缴注册资本为0元,资产、负债各项目余额均为0元。

  (3)增资前后股权结构

  单位:万元

  

  (三)出资方式及相关情况

  出资方式以现金出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或自筹资金,不涉及使用募集资金。

  (四)其他

  标的公司股权权属清晰,不存在抵押、质押及其他任何限制转让的情况,不存在涉及诉讼、仲裁事项或查封、冻结等司法措施,不存在妨碍权属转移的其他情况。

  四、交易标的评估、定价情况

  (一)定价情况及依据

  1、本次交易的定价方法和结果

  本次增资价格以安徽中联国信资产评估有限责任公司出具的《合肥晶奕集成电路有限公司拟增资而涉及的合肥晶奕集成电路有限公司股东全部权益价值资产评估报告》(皖中联国信评报字(2026)第186号)的评估结论为确定依据。本次评估以2026年4月30日为评估基准日,采用资产基础法进行评估。晶奕集成于评估基准日的股东全部权益评估价值为200,000.00万元,无评估增减值。

  2、标的公司的具体评估、定价情况

  (1)标的公司

  

  (2)评估方法选择的合理性

  根据评估目的、评估对象、价值类型、资料收集情况等相关条件,分析了市场法、收益法和资产基础法三种资产评估基本方法的适用性。

  经查询国内资本市场和股权交易信息,由于难以找到足够的与晶奕集成所在行业、发展阶段、资产规模、经营情况等方面类似或可比的上市公司,也难以收集到评估基准日近期发生的可比企业股权交易案例,故不宜采用市场法。

  晶奕集成处于成立初期,后期经营业务尚处于规划决策阶段,其管理层无法对晶奕集成预测期的收入、成本、费用进行准确预测,故本次评估不采用收益法。

  截至评估基准日,晶奕集成提供的委估资产及负债范围明确,可通过财务资料等进行核实并逐项评估,因此本次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

  (3)重要评估假设和评估参数

  1)一般假设

  a.交易假设:假定所有待评估资产已经处在交易的过程中,评估师根据待评估资产的交易条件等模拟市场进行估价。交易假设是资产评估得以进行的一个最基本的前提假设。

  b.公开市场假设:假定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或拟在市场上交易的资产,资产交易双方彼此地位平等,彼此都有获取足够市场信息的机会和时间,以便于对资产的功能、用途及其交易价格等作出理智的判断。公开市场假设以资产在市场上可以公开买卖为基础。

  c.资产持续经营假设:评估时需根据被评估资产按目前的用途和使用的方式、规模、频度、环境等情况继续使用,或者在有所改变的基础上使用,相应确定评估方法、参数和依据。

  2)特殊假设

  a.本次评估假设评估基准日外部经济环境不变,国家现行的宏观经济不发生重大变化;

  b.宏观经济以及产业政策、贸易政策、税收政策等不发生重大变化;

  c.被评估资产在可预知的法律、经济和技术条件许可的范围内处于正常、合理、合法的运营、使用及维护状况;

  d.被评估单位未来将采取的会计政策和编写此份报告时所采用的会计政策在重要方面基本一致;

  e.本次评估假设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基础资料和财务资料真实、准确、完整;

  f.本次评估的各项资产均以评估基准日的实际存量为前提,有关资产的现行市价以评估基准日的国内有效价格为依据;

  g.评估范围仅以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的评估申报表为准,未考虑委托人及被评估单位提供清单以外可能存在的或有资产及或有负债;

  h.无其他人力不可抗拒因素及不可预见因素等对被评估单位或被评估资产造成重大不利影响。

  当上述条件发生变化时,评估结果一般会失效。

  (二)定价合理性分析

  本次增资定价按照评估报告所确定评估值为基础,经交易各方友好协商,一致同意晶奕集成投前估值为人民币200,000.00万元,各增资方以1.00元/注册资本的价格进行增资。本次增资价格客观、公允、合理,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关联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一)协议主体

  本次投资者:合肥勤合、合肥建投、晶合集成

  标的公司:晶奕集成

  (二)本次增资相关事项

  1、各方同意,根据本协议约定的条款和条件,本次投资者拟以货币方式共计出资91.00亿元认购标的公司新增注册资本91.00亿元。

  2、本次增资后,标的公司的股权结构如下(以最终工商变更登记结果为准):

  

  3、过渡期损益安排:各方同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因运营及任何其他原因产生的利润或亏损应当由本次增资交割后的标的公司所有股东按照其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共同享有或承担,本次增资的认购价格不随过渡期内标的公司的损益而调整。

  4、增资认购款用途:除非经投资者事先书面同意,标的公司应将本次增资的增资价款全部用于标的公司的日常运营,包括但不限于补充流动资金、购置设备、偿还与主营业务生产经营相关的债务等用途。

  (三)交割

  各方一致同意,投资者应将增资认购款在《缴款通知书》约定的最晚期限前一次性汇入《缴款通知书》上指定的银行账户。任一投资者按照约定完成增资认购款缴付之日即视为该名投资者的交割日。

  (四)公司治理

  1、股东权利:各方同意,自交割日起投资者即成为标的公司股东,依照法律、本协议、公司章程及其他交易文件的规定,按照其实缴出资比例享有股东权利并承担相应股东义务,而无论标的公司关于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程序是否已经办理完毕、本轮投资者是否已经在工商部门登记为标的公司的股东。

  2、各方同意,在本协议生效之日后,标的公司不设董事会,设一名董事,由晶合集成提名,董事由股东会选举产生。

  (五)违约责任及赔偿

  本协议生效后,各方即应受本协议条款的约束,对任何条款的违反均构成违约。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致使其他方承担任何费用、责任或蒙受任何损失(以下简称“损失”),违约方应就上述任何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违约而支付或损失的利息以及为追偿损失而支出的合理成本)赔偿履约方。违约方向履约方支付的赔偿金总额应当与因该违约行为产生的损失相同。

  (六)争议解决

  任何因本协议的解释或履行而产生的争议,均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方式加以解决。如协商未果,任何一方有权将该争议提交至合肥仲裁委员会,按照该委员会届时有效的仲裁规则进行仲裁。仲裁期间,各方继续拥有各自在本协议项下的其他权利并应继续履行其在本协议下的相应义务。

  (七)协议的生效

  本协议自各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签章并加盖公司公章后成立,且经晶合集成股东会审议通过本次交易后生效。

  上述增资协议目前尚未签署,具体内容和相关条款以最终实际签署的协议为准。

  六、关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公司全资子公司与关联方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战略及业务需要的考虑,有利于公司完善产业链相关布局,整合各方优势资源,提升公司持续发展能力和综合竞争优势。本次交易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及/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经营;关联方资金来源为其自有及/或自筹资金,不会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本次子公司、关联方与其他投资人交易定价一致,且遵循市场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次交易完成后,公司全资子公司持有标的公司的股权比例为9.01%,标的公司为公司参股公司,本次交易不会导致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变更。

  七、对外投资的风险提示

  本次与关联人共同投资事项尚需提交晶合集成股东会审议,最终交易能否完成尚存在不确定性。另外,标的公司未来经营发展可能受到宏观经济环境、行业发展趋势、市场需求变化及内部经营管理等多重因素影响,存在发展不及预期的风险。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八、本次交易履行的审议程序

  (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七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全体独立董事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关联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议案,并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

  (二)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表决结果为8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关联董事邱文生先生回避表决。经审议,董事会认为:本次共同投资暨关联交易的事项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持续经营能力等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公司董事会同意实施上述事项。

  九、需要特别说明的历史关联交易(日常关联交易除外)情况

  除本次交易外,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人未发生关联交易。

  特此公告。

  华勤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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