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846 证券简称:首都在线 公告编号:2026-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 本次股东会未出现否决提案的情形。
● 本次股东会未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 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会决议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会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6年11月05日14:3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6年11月05日的9:15至15:00的任意时间。
3、会议方式:本次股东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紫月路18号院9号楼公司会议室
5、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曲宁先生
7、会议出席情况:
(1) 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99人,代表股份121,299,09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99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118,635,65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4635%。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390人,代表股份2,663,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2人,代表股份2,664,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70%。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1,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390人,代表股份2,663,438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5268%。
(3)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高级管理人员及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股东会。
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会提案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1.提案1.00为普通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
2.提案2.00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会由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杨淞律师和范雪晨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意见结论如下: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的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二)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第四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北京首都在线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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