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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董事长提议公司回购股份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6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公司董事长华建飞先生的《关于提议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华建飞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由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内容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董事长华建飞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5日

  二、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董事长华建飞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维护公司全体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提升公司股票长期投资价值,促进公司健康可持续发展,提议公司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三、提议人的议题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拟用于员工股权激励/员工持股计划或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5,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10,000万元(含)。

  6、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

  7、回购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董事长华建飞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本次回购期间的增减计划

  提议人董事长华建飞先生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如后续有相关增减持股份计划,将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董事长华建飞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尽快召开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回购股份议案投赞成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63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26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获得

  上海证券交易所受理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上交所”)出具的《关于受理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申请的通知》(上证上审(再融资)〔2026〕366号)。上交所依据相关规定对公司报送的沪市主板上市公司发行证券的募集说明书及相关申请文件进行了核对,认为该项申请文件齐备,符合法定形式,决定予以受理并依法进行审核。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事项尚需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方可实施。最终能否通过上交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的决定及其时间尚存在不确定性。

  公司将根据进展情况,严格按照上市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证券代码:603618          证券简称:杭电股份         编号:2026-062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持股5%以上股东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

  拟办理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富春江通信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拟将其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办理相关担保及信托登记。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交易日,富春江通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1%。本次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富春江通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含本次)3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76%,占公司总股本的5.21%。

  公司于2026年11月5日收到富春江通信集团的通知,富春江通信集团因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业务需要,拟将其所持有公司部分股份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具体情况如下:

  富春江通信集团以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票为标的,面向专业投资者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本次债券”)已获得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浙江富春江通信集团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可交换公司债券挂牌转让无异议的函》(上证函〔2026〕3424号),并拟于近期启动本次债券第一期发行(以下简称“本期债券”),具体发行规模以最终发行结果为准。富春江通信集团与本期债券受托管理人国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海证券”)签署了股票担保及信托合同,约定将其所持有的标的股票及其孳息作为信托财产委托给国海证券,预备用于对本期债券持有人交换股份和本期债券偿付提供担保。

  国海证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开立了担保及信托专户,账户名为“富春江集团-国海证券-26富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以下简称“担保及信托专户”)。富春江通信集团及国海证券拟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申请在本期债券发行前办理担保及信托登记,即将富春江通信集团持有的公司36,000,000股无限售流通股划入担保及信托专户。

  担保及信托财产以“富春江集团-国海证券-26富01EB担保及信托财产专户”作为证券持有人登记在公司证券持有人名册上;在行使表决权时,国海证券将根据富春江通信集团的意见办理,但不得损害本期债券持有人的利益。

  截至本公告发布前一交易日,富春江通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份334,700,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8.41%。本次股份担保及信托登记完成后,富春江通信集团及其一致行动人通过担保及信托专户持有公司股份(含本次)36,000,000股,占其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10.76%,占公司总股本的5.21%。

  富春江通信集团资信状况良好,具备良好的履约能力,风险可控,不会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等产生不利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富春江通信集团本期债券发行情况及后续进展,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杭州电缆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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