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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2026年第五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1619      证券简称:嘉泽新能      公告编号:2026-108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是否有否决议案:无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 股东会召开的时间:2026年11月5日

  (二) 股东会召开的地点:宁夏银川市兴庆区绿地21城企业公园D区68号楼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三楼会议室

  (三) 出席会议的普通股股东及其持有股份情况:

  

  (四) 表决方式是否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主持情况等。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由陈波董事长主持。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合法、有效。

  (五) 公司董事和董事会秘书的列席情况

  1、 公司在任董事9人,列席9人;

  2、 公司董事、总经理赵继伟先生,董事、财务总监杨宁先生,董事、副总经理巨新团先生,职工代表董事、副总经理杨耀廷先生,董事会秘书王潇逸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情况

  (一) 非累积投票议案

  1、 议案名称:关于控股子公司通过增资实施核心人员跟投及公司放弃优先认缴出资权暨关联交易及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的议案

  审议结果:通过

  表决情况:

  

  (二) 涉及重大事项,5%以下股东的表决情况

  

  (三) 关于议案表决的有关情况说明

  1、上述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获得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及代理人所代表的有表决权股份的2/3以上通过。

  2、上述议案关联股东需回避表决,关联股东上海博荣益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嘉实龙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金元荣泰投资管理(宁夏)有限公司、陈波;赵继伟、杨宁、巨新团、杨洁等本次跟投计划相关参与人员(如持有嘉泽新能股票)均回避了表决。

  三、 律师见证情况

  (一) 本次股东会见证的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

  律师:高司雨、袁燕

  (二) 律师见证结论意见:

  公司本次股东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会现场会议的人员资格及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嘉泽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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