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102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11
2.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3.转股起止日期:2026年02月26日至2031年08月19日。
4.暂停转股日期:2026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16日。
5.预计恢复转股日期:2026年11月17日。
一、债券的基本情况及暂停转股的原因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出具的《关于同意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4〕1567号),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8月20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12,923,948张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募集资金总额129,239.48万元。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129,239.48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5年9月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金威转债”,债券代码“127111”。“金威转债”自2026年2月26日起开始转股,目前正处于转股期。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11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规定,可转债实施回售的,应当暂停可转债转股。经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请,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威转债”在回售申报期间将暂停转股,暂停转股期为五个交易日,即自2026年11月10日(星期二)至2026年11月16日(星期一)止。自回售申报期结束的次一交易日(即2026年11月17日)起“金威转债”恢复转股。
二、其他说明
上述暂停转股期间,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金威转债”正常交易,敬请公司可转换债券持有人注意。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05日
证券代码:002626 证券简称:金达威 公告编号:2026-101
债券代码:127111 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金威转债”回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债券代码:127111;债券简称:金威转债
2、回售价格:100.067元/张(含息税)
3、回售申报期:2026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16日
4、公司资金到账日:2026年11月19日
5、回售划拨款日:2026年11月20日
6、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2026年11月23日
7、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风险提示:投资者选择回售等同于以100.067元/张(含息税)卖出持有的“金威转债”。截至本公告之日,“金威转债”的收盘价格高于本次回售价格,投资者选择回售可能会带来损失,敬请投资者注意风险。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11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根据《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现将“金威转债”回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回售条款概述
(一)导致回售条款生效的原因
公司于2026年10月19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2026年11月4日召开的2026年第二次临时股东会、2026年第二次债券持有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议案》,同意对“辅酶Q10改扩建项目”进行结项,同时变更“信息化系统建设项目”,并将上述两个项目剩余募集资金变更用于“10万吨藻油Omega-3项目(一期)”;同意调整“内蒙古金达威药业有限公司万吨油脂项目”内部投资结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6年10月20日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部分募投项目结项、变更募集资金用途及调整内部投资结构的公告》。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同时,根据公司《募集说明书》的约定,“金威转债”的附加回售条款生效。
(二)附加回售条款
若本次可转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与公司在募集说明书中的承诺情况相比出现重大变化,且该变化被中国证监会认定为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债券持有人享有一次回售的权利。债券持有人有权将其持有的可转债全部或部分按债券面值加上当期应计利息的价格回售给公司。债券持有人在附加回售条件满足后,可以在公司公告后的附加回售申报期内进行回售,该次附加回售申报期内不实施回售的,自动丧失该回售权。
(三)回售价格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当期应计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A=Bt×i×t/365
IA:指当期应计利息;
Bt:指债券持有人持有的将赎回的可转债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债当年票面利率;
t:指计息天数,即从上一个付息日起至本计息年度赎回日止的实际日历天
数(算头不算尾)。
其中:i=0.30%(“金威转债”第二个计息期年度,即2026年8月20日至2027年8月19日的票面利率)
t=82天(2026年8月20日至2026年11月10日,算头不算尾)。
计算可得:IA=100×0.30%×82/365=0.067元/张(含税)。
由上可得:“金威转债”本次回售价格为100.067元/张(含息税)。根据相关税收法律和法规的有关规定,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个人投资者和证券投资基金债券持有人,利息所得税由证券公司等兑付派发机构按20%的税率代扣代缴,公司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100.054元/张;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合格境外投资者(QFII和RQIFF),免征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67元/张;对于持有“金威转债”的其他债券持有者,公司对当期可转债利息不代扣代缴所得税,回售实际可得为100.067元/张,自行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
(四)回售权利
“金威转债”持有人可回售部分或者全部“金威转债”。“金威转债”持有人有权选择是否进行回售,本次回售不具有强制性。
二、回售程序和付款方式
(一)回售事项的公告期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5号——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经股东会批准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司应当在股东会通过后二十个交易日内赋予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一次回售的权利。有关回售公告至少发布三次,其中,在回售实施前、股东会决议公告后五个交易日内至少发布一次,在回售实施期间至少发布一次,余下一次回售公告发布的时间视需要而定。后续公司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披露上述有关回售的公告。
(二)回售事项的申报期
行使回售权的“金威转债”持有人应在2026年11月10日至2026年11月16日的回售申报期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回售申报,回售申报可在当日交易时间内撤单。回售申报一经确认,不能撤销。如果申报当日未能申报成功,可于次日继续申报(限申报期内)。在投资者回售款到账日之前,如已申报回售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发生司法冻结或扣划等情形,债券持有人的该笔回售申报业务失效。债券持有人在回售申报期内未进行回售申报,视为对本次回售权的无条件放弃。
(三) 付款方式
公司将按前述规定的回售价格回购“金威转债”,公司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通过其资金清算系统进行清算交割。按照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的有关业务规则,公司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11月19日,回售款划拨日为2026年11月20日,投资者回售资金到账日为2026年11月23日。回售期满后,公司将公告本次回售结果和本次回售对公司的影响。
三、回售期间的交易
“金威转债”在回售期内继续交易。同一交易日内,若“金威转债”持有人同时发出交易或者转让、转托管、回售等两项以上业务申请的,按照交易或者转让、回售、转托管的顺序处理申请。
四、备查文件
1、律师法律意见书
2、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厦门金达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六年十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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