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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2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增资标的公司名称: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光峰科技”)之控股子公司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重庆峰米”)

  ● 增资方式及金额:公司将控股子公司重庆峰米的债权合计人民币45,000万元以债权转股权(以下简称“债转股”)的方式对其进行增资(以下简称“本次增资”)。同时,根据重庆峰米A轮股东协议相关约定,对A轮投资人所持有的注册资本进行反稀释调整。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定价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85元的债权。

  ● 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该事项已经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以及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主要系优化重庆峰米的资产负债结构和保障业务运营,但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一、本次增资事项概述

  (一)基本情况

  为进一步优化控股子公司重庆峰米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偿债压力、保障业务稳定运营,公司拟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峰米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本次增资完成后,重庆峰米的注册资本由7,017.5439万元增至28,070.1755万元,公司对重庆峰米的持股比例增至66.05%,重庆峰米其他股东放弃对本次增资的优先认购权,重庆峰米仍为公司控股子公司。

  截至2026年8月31日,公司对重庆峰米享有的标的债权暨应收账款和其他应收款总额为人民币457,381,481.39元,该债权由双方日常经营往来形成,真实有效,不存在任何争议、瑕疵、权利限制或抗辩事由。

  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本次增资定价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85元的债权,本次用于转股的债权金额为人民币450,000,000元,剩余未转股的债权为人民币7,381,481.39元,仍由重庆峰米向光峰科技继续清偿。

  (二)本次增资事项的交易要素

  

  (三)本次增资事项已履行的审议程序

  1、公司独立董事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专门会议2026年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一致认为:此次公司拟对控股子公司以债转股方式进行增资,有利于降低其财务杠杆率,增强其资金实力并优化资本结构,促进其业务发展,符合公司整体战略发展规划和长远利益。

  据此,同意将《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至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公司董事会在审议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应按规定予以回避表决。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召开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2026年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审计委员会全体委员一致认为:本次增资事项有利于优化重庆峰米的资产负债结构、保障重庆峰米业务稳定运营,本次增资实施后重庆峰米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

  3、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债转股方式对控股子公司增资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李屹先生回避表决(表决情况为:6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1票回避),同意公司以债转股的方式对控股子公司重庆峰米增资人民币45,000万元。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构成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已回避表决。该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四)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关联交易说明

  因本次增资标的重庆峰米的股东之一为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其他企业,故本次增资事项涉及向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企业增资,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构成关联交易,但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增资标的股东(含关联方)的基本情况

  (一)关联方基本情况

  1、深圳鹏峰壹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1)基本信息

  

  (2)关联方最近一年又一期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二)非关联方基本情况

  1、重庆两江新区承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2、苏州工业园区顺为科技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3、天津金米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5、深圳鹏峰叁号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6、赖永赛

  

  三、本次增资标的基本情况

  (一)增资标的重庆峰米基本情况

  

  (二)重庆峰米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万元 币种:人民币

  

  (三)本次增资定价情况

  光峰科技持有对重庆峰米的债权经中联国际房地产土地资产评估咨询(广东)有限公司出具的债权评估报告(中联国际评字【2026】第TYMPB0745号)确定,该债权由双方日常经营往来形成,真实有效。相关债权不存在抵押、质押或者其他第三人权利,亦不存在涉及有关债权的重大争议、诉讼或仲裁事项、查封或者冻结等司法措施。

  本次交易定价经交易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确定,结合重庆峰米的发展情况,并参考市场同类企业估值情况,本次增资按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85元的债权。交易价格公允,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

  本次增资以公司对重庆峰米合计人民币45,000万元的债权作为增资对价,其中对应新增光峰科技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5,789.4737万元。

  (四)本次增资触及反稀释调整事项

  本次重庆峰米实施债转股增资事项,本轮增资对应的每股价格低于重庆峰米 A轮融资价格。根据A轮股东协议相关约定,上述情形触发反稀释条款,故需对 A 轮投资人所持有的注册资本进行反稀释调整。

  重庆峰米A轮融资背景情况详见公司于2020年8月18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38)及2021年2月10日披露的《关于控股子公司增资扩股引入战略投资者暨关联交易的方案调整公告》(公告编号:2021-002)。

  (五)本次增资及反稀释调整之股权结构变化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重庆峰米的股权结构变化如下:

  

  注:1、根据A轮股东协议相关约定,由于重庆峰米未能完成业绩承诺目标,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需向重庆两江新区承为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无偿转让3%股权。其中,2025年7月已完成转让1.5%股权;在本次债转股增资工商变更前,深圳市峰业投资咨询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将尽快完成剩余1.5%股权转让。

  2、若出现总计数尾数与所列数值总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所致。

  四、本次增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增资方: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被增资方:峰米(重庆)创新科技有限公司

  (一)转股方案

  1、转股价格:经各方充分沟通、协商一致,综合考虑重庆峰米的发展情况,本次债转股的定价标准为每1元新增注册资本对应人民币2.85元的债权。

  2、出资与注册资本调整:光峰科技以其持有的4.5亿元债权对重庆峰米进行增资,对应新增注册资本金额为人民币15,789.4737万元。

  3、转股完成后,光峰科技持有重庆峰米的注册资本由转股前的人民币2,750万元增至人民币18,539.4737万元,对应持股比例按工商登记后的注册资本总额据实计算。

  4、本次债转股工商变更完成后,光峰科技用于转股的4.5亿元债权相应消灭。

  (二)先决条件

  本次债转股的实施,以下列全部条件的满足为前提:

  1、重庆峰米已按照《公司法》及自身章程规定,召开合法有效的股东会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债转股方案,全体原股东一致同意光峰科技以债权认购新增注册资本,并明确放弃对该部分新增注册资本的优先认购权,且已就本次增资修订公司章程形成有效股东会决议。

  2、光峰科技已按照《公司法》及自身章程规定完成本次债转股涉及的全部内部审批流程,并出具股东会决议。

  3、双方已共同确认本次用于转股的债权不存在任何质押、冻结、涉诉或其他影响转股效力的权利瑕疵。

  4、本协议签署日至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前,重庆峰米未发生任何对其经营、资产、财务状况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的事件。

  (三)交割安排

  1、本协议正式签署的60日内,重庆峰米应向公司登记机关提交完整的工商变更登记申请材料,完成本次增资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2、工商变更登记完成当日,重庆峰米应向光峰科技正式签发出资证明书,并将光峰科技的名称、持股数额、登记日期等信息记载于公司股东名册。

  3、办理本次债转股及工商变更登记过程中产生的相关费用,由重庆峰米承担。

  (四)违约责任

  1、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约定的义务,或所作陈述与保证失实,给对方造成实际损失的,违约方应当向守约方全额赔偿由此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本金损失、利息、诉讼费、律师费、保全费、差旅费等合理维权开支。

  2、若因重庆峰米原因导致本次债转股无法在本协议约定期限内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光峰科技有权选择解除本协议。

  五、与关联方累计已发生的关联交易金额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止(不含本次关联交易),过去12个月内公司与同一关联方发生的交易类别相关的关联交易金额未达到3,000万元以上,且未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或市值1%以上。

  六、本次增资事项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增资有助于优化重庆峰米的资产负债结构、降低偿债压力、保障重庆峰米业务稳定运营。本次以债转股方式增资符合公司的长远发展目标和股东的利益,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

  本次增资实施后,重庆峰米仍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公司合并报表范围未发生变化,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七、本次增资事项的风险提示

  本次增资标的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风险可控,本次增资主要系进一步提升重庆峰米的资本实力和整体经营能力,但在未来经营过程中,可能会受宏观经济、行业环境、市场竞争等因素的影响,经营状况和收益存在不确定性。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688007         证券简称:光峰科技        公告编号:2026-023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通知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股东会召开日期:2026年11月23日

  ● 本次股东会采用的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一、 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一) 股东会类型和届次

  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

  (二) 股东会召集人:董事会

  (三) 投票方式:本次股东会所采用的表决方式是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四) 现场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和地点

  召开日期时间:2026年11月23日  14 点 30分

  召开地点: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32楼公司会议室

  (五) 网络投票的系统、起止日期和投票时间。

  网络投票系统: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

  网络投票起止时间:自2026年11月23日至2026年11月23日

  采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络投票系统,通过交易系统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交易时间段,即9:15-9:25,9:30-11:30,13:00-15:00;通过互联网投票平台的投票时间为股东会召开当日的9:15-15:00。

  (六) 融资融券、转融通、约定购回业务账户和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程序

  涉及融资融券、转融通业务、约定购回业务相关账户以及沪股通投资者的投票,应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 — 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执行。

  (七) 涉及公开征集股东投票权

  无。

  二、 会议审议事项

  本次股东会审议议案及投票股东类型

  

  1、 说明各议案已披露的时间和披露媒体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相关公告已于2026年11月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及《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予以披露。

  公司将在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召开前,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登载《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会议资料》。

  2、 特别决议议案:无。

  3、 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的议案:议案1

  4、 涉及关联股东回避表决的议案:议案1

  应回避表决的关联股东名称:深圳光峰控股有限公司、深圳市光峰达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宏业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金镭晶投资有限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原石激光产业投资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深圳市光峰成业咨询合伙企业(有限合伙)、BLACKPINE Investment Corp.Limited。

  5、 涉及优先股股东参与表决的议案:无。

  三、 股东会投票注意事项

  (一) 本公司股东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股东会网络投票系统行使表决权的,既可以登录交易系统投票平台(通过指定交易的证券公司交易终端)进行投票,也可以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网址:vote.sseinfo.com)进行投票。首次登录互联网投票平台进行投票的,投资者需要完成股东身份认证。具体操作请见互联网投票平台网站说明。

  (二) 同一表决权通过现场、本所网络投票平台或其他方式重复进行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三)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可行使的表决权数量是其名下全部股东账户所持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数量总和。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本所网络投票系统参与股东会网络投票的,可以通过其任一股东账户参加。投票后,视为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均已分别投出同一意见的表决票。

  持有多个股东账户的股东,通过多个股东账户重复进行表决的,其全部股东账户下的相同类别普通股和相同品种优先股的表决意见,分别以各类别和品种股票的第一次投票结果为准。

  (四) 股东对所有议案均表决完毕才能提交。

  四、 会议出席对象

  (一) 股权登记日下午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有权出席股东会(具体情况详见下表),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二) 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 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 其他人员。

  五、 会议登记方法

  1、出席回复

  拟出席会议的股东请于2026年11月19日18:00或之前将登记文件扫描件(身份证复印件、股东账户卡、授权书)发送至邮箱ir@appotronics.com进行出席回复(出席现场会议时查验登记材料原件)。

  2、登记手续

  拟出席本次股东会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持有以下文件办理登记:

  (1)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登记。

  非法人组织股东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应由该组织负责人或者负责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负责人出席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负责人资格的有效证明办理登记;非法人组织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该组织的负责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办理登记。

  (2)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股东会会议的,凭本人身份证、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出席的,凭代理人的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委托人的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

  (3)公司股东或代理人可直接到公司办理登记;也可以通过信函方式进行登记,在来信上须写明股东名称/姓名、股东账户、联系地址、邮编、联系电话,并需附上上述第1、2款所列的证明材料复印件,信函上请注明“股东会”字样,须在登记时间2026年11月19日18:00前送达登记地点。

  3、登记地址

  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六、 其他事项

  1、本次股东会拟出席现场会议股东自行安排交通、食宿等费用。

  2、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深圳市南山区西丽街道仙洞路8号光峰科技总部大厦

  联系人:王魏琦

  联系电话:0755-32950536

  电子邮箱:ir@appotronics.com

  3、参会代表请务必携带有效身份证件、证券账户卡原件,以备律师验证。

  特此公告。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附件1:授权委托书

  授权委托书

  深圳光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单位(或本人)出席2026年11月23日召开的贵公司2026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持普通股数:

  委托人持优先股数:

  委托人股东账户号:

  

  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          受托人身份证号: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

  备注:

  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或“弃权”意向中选择一个并打“√”,对于委托人在本授权委托书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按自己的意愿进行表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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