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0 证券简称:赣锋锂业 编号:临2026-115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26年11月6日收到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良彬先生《关于提议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李良彬先生提议公司使用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具体情况如下:
一、提议人的基本情况及提议时间
1、提议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良彬先生
2、提议时间:2026年11月6日
二、提议人提议回购股份的原因和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认可,同时为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切实提高公司股东的投资回报,促进公司稳健、高质量发展,结合公司当前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及未来发展战略,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李良彬先生提议公司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部分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三、提议人的提议内容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本次回购股份用于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在公司披露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全部出售,并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3年内完成出售;若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未能在上述规定期限内出售完毕,将依法履行减少注册资本的程序,尚未出售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相关法律法规等进行调整,则本次回购股份方案可按调整后的政策实施。
3、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4、回购股份的价格:回购价格不高于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前3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具体回购价格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5、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0,000万元(含),不超过人民币40,000万元(含),具体以董事会审议通过的回购股份方案为准;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月内;
7、回购资金来源:公司自有资金和/或自筹资金(包括但不限于股票回购贷款)。
四、提议人在提议前6个月内买卖公司股份的情况
提议人李良彬先生在提议前6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五、提议人在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
提议人李良彬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提议的本次回购期间暂无增减持公司股份的计划。若未来有相关增减持计划,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承诺事项的要求及时配合公司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提议人的承诺
提议人李良彬先生承诺将积极推动公司董事会尽快审议本次回购股份事项,并将在董事会上对公司本次回购股份议案投同意票。
七、风险提示
公司董事会将尽快就上述内容认真研究,制定合理可行的回购股份方案,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批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回购事项尚需按规定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后方可实施,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八、报备文件
《关于提议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回购公司股份的函》。
特此公告。
江西赣锋锂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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