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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7

  债券代码:127085        债券简称:韵达转债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截至2026年11月6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的情形,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2、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一、可转换公司债券基本情况

  (一)可转债发行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韵达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22]2408号)核准,公司于2023年4月11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2,450万张可转换公司债券,期限6年,发行价格为每张100元,发行总额为人民币245,000.00万元。

  (二)可转债上市情况

  经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同意,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245,000.00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于2023年5月23日起在深交所挂牌交易,债券简称“韵达转债”,债券代码“127085”。

  (三)可转债转股期限

  根据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及相关规定,本次发行的可转债转股期自可转债发行结束之日(2023年4月17日)满六个月后的第一个交易日(2023年10月17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年4月10日)止。(如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1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四)可转债转股价格调整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募集说明书》的有关规定,韵达转债初始转股价格为12.15元/股。

  因公司实施2022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5元/股调整为12.10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3年6月8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3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2.10元/股调整为11.9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4年6月7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4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93元/股调整为11.7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5年6月12日起生效。

  因公司实施2025年度权益分派方案,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由11.73元/股调整为11.53元/股,调整后的转股价格自2026年6月17日起生效。

  二、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

  根据《募集说明书》,公司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如下:

  (一)修正权限与修正幅度

  在本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存续期内,当公司股票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时,公司董事会有权提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方案并提交公司股东会表决,该方案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方可实施。股东会进行表决时,持有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股东应当回避;修正后的转股价格应不低于该次股东会召开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和前一交易日的均价。

  若在前述三十个交易日内发生过转股价格调整的情形,则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前的交易日按调整前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在转股价格调整日及之后的交易日按调整后的转股价格和收盘价计算。

  (二)修正程序

  如公司决定向下修正转股价格,公司将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媒体上刊登相关公告,公告修正幅度、股权登记日及暂停转股期间(如需)等有关信息。从股权登记日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即转股价格修正日),开始恢复转股申请并执行修正后的转股价格。

  若转股价格修正日为转股申请日或之后,转换股份登记日之前,该类转股申请应按修正后的转股价格执行。

  三、关于不向下修正转股价格的具体说明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的情形,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

  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鉴于目前股价未能正确体现公司长期发展的内在价值,综合考虑公司的基本情况、股价走势、市场环境等多重因素,以及对公司长期稳健发展与内在价值的信心,为维护全体投资者的利益,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的,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从2027年5月7日(不修正转股价格期间到期后的第一个交易日)开始重新起算,若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公司将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2.4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等相关规定,在触发转股价格修正条件当日,公司应当召开董事会审议决定是否修正转股价格,并按照《募集说明书》的约定及时履行后续审议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未按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的,视为不修正转股价格。

  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公司后续公告,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8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

  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公司董事会秘书离任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杨红波先生提交的书面辞职报告,杨红波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杨红波先生董事会秘书职务原定任期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杨红波先生的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之日起生效,辞职后杨红波先生将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杨红波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杨红波先生已按照公司离职管理制度做好工作交接,其辞职不会影响董事会的正常运作。任职期间,杨红波先生恪尽职守、勤勉尽责,在公司规范治理、信息披露、投资者关系管理、资本运作等方面作出了突出贡献,公司及董事会对杨红波先生任职期间的辛勤付出与突出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二、公司董事会秘书、证券事务代表聘任情况

  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强先生(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强先生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监管规则》《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何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后,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思彤女士(简历详见附件)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刘思彤女士持有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

  三、公司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通讯方式

  联系电话:021-39296789

  传真号码:021-39296863

  邮箱:ir@yundaex.com

  地址:上海市青浦区盈港东路6679号

  四、备查文件

  1、杨红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

  2、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3、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附件:

  1、何强先生,男,1991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4年7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2016年4月起任职于董事会办公室,2023年1月至2026年11月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何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无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何强先生参与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除此以外,其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其他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2、刘思彤女士,女,1993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本科学历,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2016年7月加入上海韵达货运有限公司,2018年8月至今在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工作,主要从事融资、投资者关系等相关工作。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刘思彤女士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且尚无明确结论;未曾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也未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其任职资格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刘思彤女士参与了公司2026年员工持股计划,该员工持股计划目前尚未完成非交易过户;除此以外,其未通过直接或间接方式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无关联关系。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9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

  暨回购报告书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为不超过人民币9.94元/股。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60,362股;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30,182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2、相关股东是否存在减持计划: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的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次回购期间暂无明确的减持公司股份计划。

  3、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公司于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主要内容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方式、种类及用途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确保公司发展战略和经营目标的实现,推动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回归,切实保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拟使用自有或自筹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的说明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总金额、价格及回购数量

  本次回购所需资金来源于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4元/股,不超过公司董事会通过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在回购股份价格不超过人民币9.94元/股的条件下,按回购金额上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60,362股;按回购金额下限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30,182股,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限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数量、价格。

  (四)拟回购股份的期限

  回购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情形的,回购期限将予以顺延并及时披露。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即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公司将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二、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

  1、以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按回购金额上限10,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9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10,060,36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35%。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2、以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股本为基础,若按回购金额下限5,000万元、回购价格上限9.9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约为5,030,182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0.17%。假设本次回购的股份全部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并全部锁定,预计回购完成后公司股权结构的变动情况如下:

  

  注:上述变动情况暂未考虑公司可转债转股等其他因素影响,具体回购股份数量以回购期满时或实施完毕时实际回购股份数量为准。

  三、管理层关于本次回购股份对公司经营、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未来发展影响和维持上市地位等情况的分析,全体董事关于本次回购股份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的承诺

  截至2026年9月30日,公司总资产为373.08亿元,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资产为217.12亿元,货币资金为30.34亿元。若此次回购资金最高限额人民币1.00亿元全部使用完毕,回购资金约占公司总资产的0.27%,约占公司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净资产的0.46%。

  公司目前经营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拥有足够的资金支付本次股份回购款。公司管理层认为本次回购不会对公司的经营、盈利能力、财务、研发、债务履行能力和未来发展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回购实施完成后,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也不会改变公司的上市公司地位,股权分布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的条件。

  全体董事承诺: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中将诚实守信、勤勉尽责,维护上市公司利益及股东和债权人的合法权益,本次回购不会损害上市公司的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四、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是否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行为的说明,回购期间的增减持计划;上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三个月、未来六个月的减持计划

  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计划自2026年4月25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截至2026年10月10日,上海罗颉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892,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0月10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董事会作出回购股份决议前六个月内不存在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不存在单独或者与他人联合进行内幕交易及操纵市场的行为。

  本次回购期间,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6年11月7日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80);公司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持股5%以上股东在未来六个月暂无明确的股份减持计划。若上述主体未来拟实施股份增减持计划,公司将按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回购公司股份后依法注销或者转让的相关安排,以及防范侵害债权人利益的相关安排

  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公司如未能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后三年内按照披露的用途进行转让,未转让的回购股份将根据有关规定予以注销并减少公司注册资本。若公司发生注销回购股份的情形,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履行相关决策程序,通知所有债权人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充分保障债权人的合法权益。

  六、对管理层办理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七、本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审议程序

  公司2026年11月6日召开的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出席本次董事会董事人数超过董事会成员的三分之二。公司本次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属于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无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八、回购专用证券账户的开立情况

  公司已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开立了股份回购专用证券账户,该账户仅用于回购公司股份。

  九、风险提示

  1、本次回购公司股份事项存在回购期限内公司股票价格持续超出回购价格上限,导致回购方案无法实施或只能部分实施的风险;或因公司生产经营、财务状况、外部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等原因,可能存在根据相关规则变更或终止回购方案的风险。

  2、本次回购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若公司未能及时推出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因激励对象放弃认购等原因,存在已回购股份无法授出和股份注销的风险。

  3、公司将根据本次回购事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80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

  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近日,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罗颉思”)的通知,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坚定认可,上海罗颉思计划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

  2、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一、计划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本次计划增持主体为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海罗颉思持有公司股票1,538,996,56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3.08%;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股票1,687,268,854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8.20%。

  2、本次公告前12个月内的增持计划、前6个月内的减持情况

  2026年4月25日,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了《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24),公司控股股东上海罗颉思计划自2026年4月25日起六个月内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截至2026年10月10日,上海罗颉思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13,892,40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48%,增持计划实施完毕。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份计划实施完成的公告》(公告编号:2026-069)。上海罗颉思的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前12个月内未披露过增持计划。上海罗颉思及其一致行动人在本公告披露前6个月内不存在减持情形。

  二、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增持股份的目的:基于对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坚定认可。

  2、增持股份的金额:本次拟增持金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10,000万元。

  3、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

  4、增持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大宗交易等方式增持公司股份。

  5、增持股份的资金来源:自有或自筹资金。

  6、增持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增持计划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存在停牌情形的,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

  7、本次增持计划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8、本次增持股份的锁定安排及承诺事项:上海罗颉思承诺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增持计划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

  三、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存在因资本市场情况发生变化、增持股份所需的资金未能筹措到位等因素导致增持计划延迟实施或者无法完成实施的风险。如在增持计划实施过程中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其他说明

  1、本次增持计划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有关规定。

  2、本次增持计划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股份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影响公司的上市地位,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3、公司将持续关注本次增持的有关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备查文件

  《上海罗颉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增持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证券代码:002120        证券简称:韵达股份        公告编号:2026-076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26年11月3日以电子邮件和书面方式通知各位董事,会议于2026年11月6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进行。会议应出席的董事9人,实际出席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聂腾云先生召集。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和审议内容均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性规章、规范性文件及《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2026年10月19日-2026年11月6日,公司股票已经出现在任意连续三十个交易日中至少十五个交易日的收盘价低于当期转股价格85.00%的情形,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件。公司董事会决定本次不向下修正“韵达转债”的转股价格,且在未来六个月内,如再次触发“韵达转债”转股价格向下修正条款,亦不提出向下修正方案。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2、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董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会秘书杨红波先生的书面辞职报告,杨红波先生因个人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董事会秘书职务,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之日起生效。

  经公司董事长提名,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进行资格审查通过后,董事会同意聘任何强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何强先生担任董事会秘书后,不再担任证券事务代表职务,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刘思彤女士担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第九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本议案已经提名委员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3、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议案》。

  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稳定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价值的认可,为增强公众投资者对公司的信心,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公司拟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回购的股份将用于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本次回购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含)-10,000万元(含),回购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或自筹资金,期限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方案之日起不超过6个月。

  为了保证本次回购股份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管理层在本次回购公司股份过程中办理回购相关事项,包括但不限于: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或其他相关证券账户;根据回购方案在回购期内择机回购公司股份(包括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办理与本次回购公司股份有关的其他事宜。本授权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1、第九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

  2、第九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决议。

  特此公告。

  韵达控股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1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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