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002735 股票简称:王子新材 公告编号:2017-069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6月26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6月27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2017年6月30日,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及授予数量的议案》和《关于<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并于2017年7月1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体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公司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6月26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不含已被取消资格的原激励对象及其亲属)。
2、本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的查询结果,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公布日前6个月(2016年12月26日至2017年6月26日),在自查期间,除以下列示的9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有买卖公司股票情形外,其余人员在自查期间内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具体情况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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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核查,上述核查对象在买卖本公司股票时并不知悉相关内幕信息,其在自查期间的交易变动系个人基于自身资金情况,依据公开信息独立判断自行作出的决策,与本次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因知悉内幕信息而从事内幕交易的情形。
三、结论
综上所述,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深圳王子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