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7年6月21日,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出具的《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170938号)(以下简称“《反馈意见》”),中国证监会依法对公司提交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公开配股》行政许可申请材料进行了审查,现需要公司就有关问题作出书面说明和解释,并在30天内向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受理部门提交书面回复意见。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与相关中介机构已按照《反馈意见》要求,对《反馈意见》提出的问题进行了认真核查和落实,对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回复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申请文件财务资料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公告。公司将于上述反馈意见回复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反馈意见回复材料。
公司本次公开配股事项尚需获得中国证监会的核准,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审批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上述事项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尚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600803 证券简称:新奥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7-078
证券代码:136124 证券简称:16新奥债
新奥生态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对《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回复的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