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18 证券简称:派思股份 公告编号:2017-047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2017年7月10日以书面和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以现场结合通讯方式在大连市沙河口区体坛路22号诺德大厦41层公司会议室召开并作出决议。会议应到董事9人,实到董事9人,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部分高管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谢冰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事宜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原激励对象胡海昕已获授的限制性股票全部进行回购注销,回购股份数量为525,000股,回购价格调整为6.559元/股。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将公司注册资本将由人民币363,720,000元减少到363,195,000元。
同意将《关于公司减少注册资本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列入公司 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议程,提请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要求,公司编写了《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会专字[2017]4042号《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鉴证报告》,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出租房屋、设备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大连佳诚能源工程设备有限公司将拥有的位于大连经济技术开发区振鹏工业城73#的土地、厂房及相关设备租赁给大连派思透平动力科技有限公司。其中,租赁的土地使用权面积14,910.00平方米,房产的建筑面积9,654.25平方米,相关设备包括排油烟净化装置1套、总阀净水器1套、厨房设备1套、起重机5台、悬臂吊车2台。租赁期限自2017年7月1日至2018年6月30日。土地厂房的年租金为202万元,设备的年租金为12.60万元。
表决结果:4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关联董事谢云凯、谢冰、李伟、Xie Jing和吕文哲回避表决。
六、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弃权、0票反对。
以上第二项、第三项、第四项议案尚须经公司2017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特此公告。
大连派思燃气系统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