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5 证券简称:鑫科材料 编号:临2017-085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鑫科材料”或“公司”)七届十九次董事会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在北京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以专人送达、传真及电子邮件方式发出。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会议由董事长王继杨先生主持,公司部分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经充分讨论后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变更公司名称和证券简称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7)),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二、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7-088))。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三、审议通过《关于确定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于2017年8月3日在公司总部会议室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鑫科材料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同意7票,弃权0票,反对0票。
特此公告。
安徽鑫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