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569 证券简称:步森股份 公告编号:2017-064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存在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公司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7年7月18日14:00在公司会议室召开。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时间为:2017年7月18日9:30-11:30,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17年7月17日15:00 至2017年7月18日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董事长陈建飞先生主持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以及通过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共计1人,代表股份41,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共1人,代表股份41,800,0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29.86%;根据深圳证券信息有限公司提供的本次股东大会网络投票结果的统计数据,在有效时间内通过网络投票方式参加投票的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律师出席了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形成了以下决议,具体表决情况如下。
1.审议通过了《关于筹划重大资产重组停牌期满申请继续停牌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2.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3.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本议案为需要股东大会特别决议通过的提案,本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2/3以上通过。
4.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董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6. 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监事会会议事规则>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41,800,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见证本次股东大会的律师事务所名称: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卢胜强、姚轶丹
3.律师出具的结论性意见:综上所述,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17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签字页;
2、见证律师对本次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