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履职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经认真审阅会议相关材料后,现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的《关于向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追加投资的议案》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
公司董事会同意公司自筹资金与关联方北京星河世界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星河世界”)共同出资 40,000 万元人民币设立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暂定名,以注册登记机构核定为准;以下简称“西安星河”)。其中,公司出资20,4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星河世界出资19,6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上述事项已经2017年2月24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并经2017年3月13日召开的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本次关联交易为根据西安市新城区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西安市网络小额贷款公司试点管理办法》、《关于西安星河网络小额贷款有限公司(筹)变更注册资金的通知》要求,追加西安星河注册资金10,000万元,注册资金由40,000万元增至50,000万元。其中,公司出资额为3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51%;星河世界出资额为20,000万元,持股比例为49%。本次审议追加投资额。
公司及星河世界实际控制人均为徐茂栋先生,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
此项交易尚须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人将放弃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的投票权。
我们对本次交易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下:本次交易满足公司发展战略规划及业务转型的需求,新公司开展的金融业务符合公司的战略布局,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公司此次与关联方共同投资的事项,并同意将此事项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此议案决策程序需严格按照公司相关制度进行,关联董事需回避表决。
浙江步森服饰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叶醒 林明波 陈长振
二〇一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