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3331 证券简称:百达精工 公告编号:2017008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
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为53,345,500.00元,符合募集资金到帐后6个月内进行置换的规定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政监许可〔2017〕886号)核准,公司于2017年7月公开发行3,181.33万股人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发行认购价格为人民币9.63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在306,362,079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4,663.89万元(不含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2,798,334.00元),募集资金净额为259,723,179.00元。以上募集资金到位情况已经2017年6月29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天健验字(2017)第240号《验资报告》验证确认。
二、发行申请文件承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根据《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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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述项目总投资为28,251.00万元。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上述募集资金投向中的两个建设项目,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自筹资金投入部分。若本次实际募集资金不能满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资金缺口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根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以下简称“鉴证报告”)( 天健审[2017]7497号鉴证报告),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披露的募集资金用途,截止 2017年 7 月 10 日,百达精工以自筹资金先行支付募集资金项目金额为5,334.55万元,具体情况见下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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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董事会审议程序
公司于2017年7月1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未违反公司招股说明书中有关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专项意见说明
1、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未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 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并履行了相关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 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 年修订)》及《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管理制度》等相关 规定,内容及程序合法合规。因此,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人民5,334.55万元置换预先已投入自筹资金的事项,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2017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监事会审议情况
2017年7月17日,公司第二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的自筹资金。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的自筹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的正常实施,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且募集资金置换的时间距募集 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 6 个月。
作为公司的监事,我们经过认真审议,同意《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
3、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
1、百达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监事会均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并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了鉴证报告,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规定;
2、百达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未违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有关承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后的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履行相关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基于以上意见,中泰证券对百达精工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的事项无异议。
4、会计师事务所鉴证意见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17年7月13日出具了天健审[2017]7497号鉴证报告,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专项说明》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及符合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情况。
六、上网公告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7年7月17日
报备文件
(一)独立董事对《关于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二)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鉴证报告》
(三)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浙江百达精工股份有限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