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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07月31日     版面导航 标题导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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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钢构绿建及智能制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和《绿建产业园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541     证券简称:鸿路钢构     公告编号:2017-059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与汝阳县人民政府签订《钢构绿建及智能制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和《绿建产业园投资建设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履约的重大风险及不确定性:本协议仅为双方开展战略合作的指导和基础性文件,具体合作方式、合作项目另行商议和约定。本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

  ?对上市公司当年业绩的影响:本协议的签订对本公司2017年度经营业绩影响较小。一、战略合作协议签订的基本情况

  近日,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乙方”)与汝阳县人民政府(以下简称“甲方”)签订了《绿建产业园投资建设框架协议》和《钢构绿建及智能制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

  以上协议为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暂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将在具体投资合作事宜明确后,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制度的规定和要求,履行相应的决策和审批程序。

  二、战略合作协议的主要内容

  汝阳县地处豫西伏牛山区、北汝河上游,距洛阳市区68公里,是中国历史名酒——杜康酒的发祥地,史称“酒祖之乡”。先后荣获省级卫生县城、园林县城和最佳人居环境奖,全国科技先进县、全省中医先进县、平安建设先进县等称号。

  鸿路钢构为我国大型的钢结构及钢结构绿色建筑企业,2011年深交所上市,股票代码002541,在钢结构产品的制造、钢结构厂房的建设、钢结构绿色建筑技术及EPC总承包等方面方工有丰富的经验。

  鸿路钢构多年来致力于绿色装配式建筑和智能车库的研发实践。2014年获安徽省建筑产业现代化基地、2016年被国家住建部授予“国家装配式建筑产业基地”。

  双方本着“发挥各自优势、互惠互利、合作共赢”的原则,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进行多层次、多渠道、多模式的合作。具体合作内容如下:

  (一) 《绿建产业园投资建设框架协议》主要内容:

  项目总用地600亩,建筑总面积30万平方米,总投资建设资金约4.5亿人民币。具体内容如下:

  1、总体规划、分期实施:规划总建设用地600亩,总建设面积约30万平方米;一期用地200亩,建设面积10万平方米(第一期5万平方米)。

  2、项目用地为工业用地,甲方依法按程序实行“招拍挂”方式公开出让土地,乙方要按程序参与,并依法取得土地使用权。

  3、甲方提出具体建设要求后乙方在6个月内完成建设任务。项目分期建设。

  4、每期项目开工前甲乙双方签订厂房租赁协议,租赁时间不少于8年。

  5、甲方允许乙方在条件成熟时,经园区同意后,分期分批分割转让已建厂房及配套物业设施;在甲方承租期内,甲方有权要求乙方分割转让给入驻企业并结束相对应厂房及配套物业设施的租赁义务。

  6、产业孵化器项目土地价格的优惠扶持:为节约产业孵化器的建设成本,甲方给予乙方工业用地方面的最大的优惠。

  7、奖励政策:甲方设立专项扶持乙方企业发展的奖励资金,用于扶持乙方企业的发展。

  8、工业项目涉及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在权限范围内给予乙方优惠扶持。权限范围以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甲方积极协助乙方向上申请。

  (二)《钢构绿建及智能制造项目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

  1、乙方在汝阳县产业集聚区设立高端立体停车设备、住宅钢结构智能制造基地等项目,一期用地500亩,建设资金7.5亿元人民币;预留二期用地500亩。

  2、甲方同意将政府工程的棚改、安置房或商品房开发等项目建设依照法定程序由乙方竞标并建设,前三年不低于90万平方米项目作为乙方在洛阳地区示范工程,带动乙方产品在周边区域推广应用。

  3、甲方积极协调将洛阳市政府工程的立体停车场(库)项目,按照法定程序支持乙方参与竞标建设运营或者乙方投资建设加运营的模式参与,2018年—2020年每年不低于1000个。

  4、甲方同意优惠供应300亩左右住宅用地,采用乙方钢结构装配式建筑技术建造。

  5、甲方同意在产业区绿色建材产业园综合配套功能服务区内优惠供应100亩商服用地,用于乙方建设商务酒店及研发中心。

  6、甲方同意将新建的政府公建工程或改造工程等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采用乙方所生产的多高层钢结构、轻钢结构。

  7、甲方同意将在新农村建设、景区建设、园区厂房建设等大力推广钢结构绿色建筑,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乙方生产的低层钢结构住宅产品。

  8、为支持乙方项目早日建成投产、实现预定规划目标,甲方应积极支持乙方项目申报国家、省、市、区等相关部门对项目的支持政策,享受国家、省、市、区相关招商引资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以上协议的签订是公司钢结构绿色建筑及智能车库业务全国多点布局的一部分,是地方政府主管部门对公司钢结构绿色建筑及高端智能立体车库技术的肯定。将有利于促进公司以上业务在河南地区的推广和发展,对未来业绩产生比较积极的影响。

  四、重大风险提示

  以上协议为双方战略合作的框架性协议,具体项目合作事宜将依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程序,另行商议和约定。以上协议的执行情况尚存在不确定性,对2017年度的经营业绩影响较小。

  公司将根据具体合作项目的情况,依法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和信息披露义务。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安徽鸿路钢结构(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〇一七年七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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