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的独立董事,我们本着实事求是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现就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独立意见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议了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经过讨论核实,就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鉴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已经到位,且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已用自有资金投资建设项目。
截至2017年6月7日,本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9,659,153.76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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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相关规定,公司可以在募集资金到账后6个月内,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公司聘请的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就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进行审计,并出具天健审〔2017〕2-387号《关于长缆电工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我们认为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不抵触,不存在损害广大股东及公司利益的行为,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我们一致同意使用9,659,153.76元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
二、关于使用部分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为提高公司暂时闲置资金使用效率,根据相关规定和公司对自有资金管理现状,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和有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公司拟对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且不会影响公司主营业务正常营运,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额度不超过15,000万元的自有闲置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三、关于使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独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有利于提高公司资金使用效率,在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合理利用部分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为公司及股东获取更多的回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32,000万元的募集资金进行现金管理,该额度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可循环滚动使用。
独立董事签名:
杨黎明:
左田芳:
何德良:
2017年7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