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74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八届十一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7年7月27日向全体监事以电话方式发出召开公司第八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7年7月30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监事5人。本次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郭春林主持。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的规定。
经审议,本次会议通过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监事会审核后认为:《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内容符合 《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 3 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程序和决策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已召开职工代表大会就本次员工持股计划事宜征求员工意见,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由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目前拟定的持有人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及其他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员工持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公司实施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完善员工与全体股东的利益共享和风险共担机制,有利于提高公司的凝聚力和竞争力,实现股东、公司和员工利益的一致以及共享发展成果,有利于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有利于公司的可持续发展。
表决结果:同意5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