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413、200413 证券简称:东旭光电、东旭B 公告编号:2017-073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十九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于2017年7月30日上午9:00点在公司办公楼会议室召开了第十九次临时会议,会议通知以电话方式于2017年7月27向全体董事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董事6人,实际参加董事6人,部分高管列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兆廷先生主持,会议的召集程序、审议程序和表决方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
为了进一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提升公司治理水平,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吸引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业务骨干,提高公司员工的凝聚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从而为股东带来更高效、更持久的回报,实现公司、股东和员工利益的一致性,同意公司实施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对象为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及下属子公司符合标准的正式员工,参加对象均在公司或下属子公司工作。本期员工持股计划以认购集合资金信托计划方式,通过二级市场购买(包括大宗交易及竞价交易)等法律法规许可的方式取得并持有东旭光电A股股票,不用于购买其他上市公司股票。
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关系的关联董事王立鹏、龚昕回避表决。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为规范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主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3号——股权激励及员工持股计划》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之规定,特制定《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
与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有利益关系的关联董事王立鹏、龚昕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4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三、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为保证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与员工持股计划相关的事宜,包括但不限于以下事项:
1、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变更和终止;
2、授权董事会对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的存续期延长作出决定;
3、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购买股票的锁定和解锁的全部事宜;
4、本期员工持股计划经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在存续期内,若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发生变化的,授权董事会按新发布的法律、法规、政策对员工持股计划作相应调整;
5、授权董事会办理本期员工持股计划所需的其他必要事宜,但有关文件明确规定需由股东大会行使且不允许授权的权利除外。
上述授权自公司股东大会批准之日起至相关事项存续期内有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本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详见同日披露的《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相关规定,公司拟定于2017年8月15日召开2017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就下列事项进行审议:
1、审议《关于<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2、审议《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6票,反对0票,弃权0票,通过。
特此公告。
东旭光电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7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