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76 证券简称:宝莫股份 公告编号:2017-025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7年7月17日以传真或邮件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于2017年7月27日在四川省成都市召开,应参加会议董事9人,实际收到有效表决票9份,其中董事吴昊、王会臣、章击舟、张如积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所做决议合法有效。与会董事经认真审议,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划转子公司股权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将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全资子公司新疆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100%的股权全部划转至公司;同时将宝莫(北京)环保科技有限公司所持有的参股公司天津博弘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9%的股权全部划转至东营宝莫环境工程有限公司。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划转子公司股权的公告》。
二、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实物出资向子公司增资的议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公司以评估价值9,015.8417万元向宝莫北京进行增资,其中5,000万元作为实收资本,剩余4,015.8417万元计入资本公积。本次增资完成后,宝莫北京注册资本将增加至10,00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以实物出资向子公司增资的公告》。
三、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预案》
该决议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同意授权管理层启动东营宝莫石油天然气勘探开发有限公司、宝莫国际(香港)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前期准备工作,公司拟定具体出售方案后将依法履行决策审议程序,并按照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具体内容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拟出售子公司股权的预案的公告》。
特此公告
山东宝莫生物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O一七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