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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复《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及补充财务数据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075       证券简称:新疆天业        公告编号:临2019-08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2019 年 11 月 20 日,中国证监会出具192701号《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以下简称“《反馈意见》”),具体内容详见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于 2019 年 11 月22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收到<中国证监会行政许可项目审查一次反馈意见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19-069)。

  公司在收到《反馈意见》后,会同各中介机构对所列问题认真研究,逐项落实并对所涉及的事项进行了资料补充和问题答复。另外,鉴于原有财务数据已过有效期,为符合中国证监会对重大资产重组申报文件的要求,公司聘请了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次交易标的资产2019年10月31日基准日财务数据进行了补充审计。根据《反馈意见》回复及本次交易标的资产补充的2019年10月31日基准日经审计的财务数据情况,公司对《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相应补充修订。

  现根据相关要求对《反馈意见》的回复及修订后的《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报告书(草案)》及摘要进行公开披露,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19年12月31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披露的《关于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申请文件反馈意见的回复》等相关文件。公司将在上述《反馈意见》回复及报告书(修订稿)披露后2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报送相关材料。

  公司本次发行股份、可转换债券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事项尚需中国证监会核准,能否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对该事项的审核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关注后续 公告,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新疆天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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