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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公告

  股票简称:洛阳玻璃         股票代码:600876        编号:临2019-062号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简称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远东光电)签订《资产收购协议书》,交易额约为人民币1,135.05万元。

  本次交易构成关联交易。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约为人民币1,461.97万元。

  一、关联交易概况

  根据生产线规模扩大和日常办公、后勤管理实际需要,宜兴新能源拟购置厂区内远东光电所属部分机器设备、电子办公生活设备等相关资产。为此,交易双方经协商一致,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款为11,350,490.75元,交易双方签署《资产收购协议书》。

  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除本次关联交易外,宜兴新能源与远东光电2019年度预计日常关联交易额上限约为人民币1,461.97万元,有关详情见公司披露日期为2019年5月29日的《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情况

  甲方: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

  乙方: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为宜兴新能源另一股东,持有宜兴新能源29.01%股份。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自然人投资或控股)

  法定代表人:杨伯民

  注册资本:20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信用代码:913202007605140712

  主营业务:光电子器件及其他电子器件制造,光电技术的研发,微晶玻璃、太阳能及风能配套设备、玻璃增透新材料的开发、研究、制造、销售;玻璃涂膜;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

  公司住所:宜兴市高塍镇桃园开发区

  远东光电法定代表人杨伯民为本公司副总经理。

  三、关联标的基本情况

  (一)标的资产

  宜兴新能源拟购置远东光电所属部分机器设备、电子办公生活设备等相关资产。

  (二)关联交易价格

  双方经协商一致,以资产评估值为依据,确定标的资产的购买价款为11,350,490.75元,

  根据中京民信(北京)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京信评报字[2019]第447号),标的资产于评估基准日2019年3月31日的评估价值为1,135.05万元。采用重置成本法评估,评估结果见下表: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四、关联交易协议内容和履约安排

  1、协议双方名称

  甲方:中建材(宜兴)新能源有限公司

  乙方:远东光电股份有限公司

  2、标的资产

  甲方购买的乙方所属部分机器设备、电子办公生活设备等相关资产。

  3、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

  以资产评估值为参考,双方经协商确定标的资产的转让价款为11,350,490.75元。

  资产收购的价款支付结算具体为:

  ① 自资产收购协议签署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3,000,000.00元;

  ② 自甲乙双方签署资产交接文件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3,000,000.00元;

  ③ 自乙方就标的资产向甲方全额开具13%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甲方向乙方支付价款2,000,000.00元

  ④ 自乙方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之日起一个月内,甲方向乙方支付剩余价款3,350,490.75元

  4、标的资产转让手续的办理

  甲乙双方确认自资产收购协议签署之日起三日内,乙方应将标的资产一次全部交付至甲方,并负责办理标的资产的验收、交割、过户等手续。

  甲方对接收到的资产,经验收合格后,与乙方办理资产交接手续,共同签署资产移交证明。资产移交证明是乙方履行完成资产交付的法律凭据。自资产移交证明签署之日起,标的资产所产生的孳息及其他一切衍生权利,均由甲方享有。

  5、协议生效

  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五、关联交易的目的和影响

  宜兴新能源根据生产线规模扩大和日常办公、后勤管理实际需求,购买关联方现位于宜兴新能源厂区内的机器设备用于生产,购置电子办公及生活设施满足职工日常所需,可有效降低采购安装成本,不会对本公司及股东利益产生不利影响。

  六、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独立董事事前审阅了相关资料,就相关问题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必要的询问,同意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并在董事会上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本次向关联方购买资产所形成的关联交易是必要、合法的经济行为,遵循了自愿、公平、合理、诚信的原则,目的是为了降低采购成本和满足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求。

  (2)关联交易协议按照正常的商业条款订立,关联交易定价按照评估价格确定,客观、公正、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3)本次关联交易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要求。

  七、公告附件

  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关联交易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洛阳玻璃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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