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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担保的进展情况公告

  证券代码:603108         证券简称:润达医疗        公告编号:临2019-126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

  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19年12月10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6,000万元。

  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7.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尚未为其提供过担保。

  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19年12月20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本次担保前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为5,000万元。

  本次担保是否有反担保:

  由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由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数量:无

  一、担保情况概述

  公司2019年4月22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并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2019年9月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2019年9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2019年12月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并经公司2019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议案》,具体情况详见公司公告《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为支持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的发展,解决其流动资金短缺问题,规范公司对外担保行为,公司对2019年度为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授信额度提供担保事项预计作出调整,具体如下:

  1、公司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向(类)金融机构申请总额不超过人民币252,200万元的授信额度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提供对等担保或为公司提供足额反担保,公司实际承担出资比例对应的担保金额,详见下表:

  2、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额度范围内全权办理具体担保业务,并根据金融市场变化在上述额度范围内进行担保调整。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资产负债率超过70%的子公司为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

  公司本次提请股东大会批准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上海惠中诊断技术有限公司(原名:上海康祥卫生器材有限公司)提供担保。

  公司已于2019年9月23日召开2019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为资产负债率超过 70%的控股子公司山东鑫海润邦医疗用品配送有限公司提供担保。其他子公司后期资产负债率若超过70%,公司将按照相关规定履行审议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担保事项有效期至2019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

  在上述股东大会批准的额度内,公司2019年12月发生如下对外担保,并签署相关担保合同,担保合同主要内容如下:

  1、公司于2019年12月6日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在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的借款人民币30,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2、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于2019年12月10日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杨红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0.5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1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汪硕将其持有的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9.39%(即:注册资本人民币490万元)的股权同时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3、公司于2019年12月13日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的借款人民币107.5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夏玉红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2%(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王萍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37%(即:注册资本人民币185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马俊生将其持有的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10%(即:注册资本人民币500万元)的股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4、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于2019年12月20日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在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的借款人民币2,000万元提供连带责任保证。反担保措施:李杰先生将其持有的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的30%股权(注册资本1,515万元)质押给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作为本次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担保的反担保措施。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 浙江省杭州市下城区绍兴路398号国投大厦1408室

  法定代表人:陈政

  经营范围:服务:医疗管理咨询(除诊疗),医学诊断技术、医疗技术、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成果转让,医疗机械的维修,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技术、温控设备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成果转让,计算机系统集成,仓储服务(除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保温设备的租赁,汽车租赁,站场:货运站(场)经营(货运代理),货运:普通货运,货物专用运输(冷藏保鲜);批发、零售:第一类医疗器械;货物及技术进出口(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限制的项目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其它无需报经审批的一切合法项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持有其100%股权。

  该公司成立于2019年11月26日。

  2、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合肥市高新区梦园路9号安徽四星科技有限责任公司研发楼第五层113-118室

  法定代表人:杨红

  经营范围: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一、二、三类医疗器械销售(在许可证有效期及核定范围内经营);体外诊断试剂销售;自有设备租赁;电脑及配件、办公用品、仪器仪表销售及租赁;实业投资(未经金融监管部门批准,不得从事吸收存款、代客理财、融资担保等金融业务);软硬件的研发、销售及信息系统集成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40.01%股权,杨红持有其30.59%股权,汪硕持有其29.39%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15,72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532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1,188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5,044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11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2,89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9,71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13,172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8,297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800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3、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云南省昆明市科光路8号B幢502室

  法定代表人:马俊生

  经营范围:从事医疗器械领域内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开发、技术服务及机械设备维修,药品类体外诊断试剂,自有设备租赁,化工原料及产品(除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电脑及配件、仪器仪表、办公用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51%股权,夏玉红持有其2%股权,王萍持有其37%股权,马俊生持有其1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6,589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4,513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07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77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64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7,92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5,048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2,876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8,160万元,净利润人民币675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4、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被担保人名称: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注册地点: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新泺大街1666号齐盛广场5号楼908、909、910室

  法定代表人:李杰

  经营范围:生物技术开发;医疗器械的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转让、技术服务及维修;医疗设备的租赁;计算机软硬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医疗器械、非专控通讯设备、普通机械设备、仪器仪表、工矿设备、教学设备、办公用品、电子产品、五金产品、体育用品的销售;普通道路货物运输;企业管理咨询服务;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软件的开发、销售、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公司持有其70%股权,李杰先生持有其30%股权。

  截至2018年12月31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1,053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4,076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6,977万元;2018年度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6,889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683万元。(以上数据经审计)

  截至2019年9月30日,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资产总额人民币24,170万元,负债总额人民币15,385万元,资产净额人民币8784万元;2019年1-9月实现营业收入人民币13645万元,净利润人民币1566万元。(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被担保人:杭州润达医疗管理有限公司

  银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延安路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30,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包括本合同项下借款本金、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按《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确定由借款人和担保人承担的迟延履行债务利息和迟延履行金,以及诉讼(仲裁)费、律师费等贷款人实现债权的一切费用。因汇率变化而实际超出最高余额的部分,保证人自愿承担保证责任。

  保证期间:1、保证人的保证期间为主合同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2、商业汇票承兑、减免保证金开证和保函项下的保证期间为债权人垫付款项之日起二年。3、商业汇票贴现的保证期间为贴现票据到期之日起二年。4、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展期协议的,保证人继续承担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二年。5、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债权被债权人宣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债权提前到期之日起二年。

  2、被担保人:合肥润达万通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肥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00万元

  贷款期限:一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杨红女士、汪硕先生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授信协议》(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3、被担保人:云南润达康泰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昆明分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107.5万元

  贷款期限:半年(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1.1 本保证人提供保证担保的范围为贵行根据《授信协议》在授信额度内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及其他授信本金余额之和(最高限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整),以及相关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保理费用、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包括但不限于:

  1.1.1贵行(或贵行下属机构)和授信申请人原签有编号为/的/ (此处填写协议文本名称)项下具体业务中尚未清偿的余额部分;

  1.1.2贵行因履行 《授信协议》项下商业汇票、信用证、保函/海关税费支付担保/票据保付、提货担保函等付款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以及为授信申请人所承兑商业汇票提供保贴所形成的授信申请人对贵行的债务;

  1.1.3保理业务项下,贵行受让的对授信申请人应收账款债权及相应的逾期违约金(滞纳金)、迟延履行金,及/或贵行以自有资金或其他合法来源资金向授信申请人支付的基本收购款(基本承购款)及相关保理费用;

  1.1.4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贸易融资业务中所委托的银行对外付款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5贵行在《授信协议》项下为授信申请人办理委托开证、委托境外融资或跨境贸易直通车等跨境联动贸易融资业务时,依据具体业务协议约定为归还联动平台融资而做出的押汇或垫款(无论是否发生在授信期间内)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6贵行应授信申请人要求开立信用证后,委托招商银行其他分支机构向受益人转开信用证的,该信用证项下贵行履行开证行义务而为授信申请人垫付的垫款及因该开证所发生的进口押汇、提货担保债务本金余额及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7授信申请人在衍生产品交易、黄金租赁业务等项下对贵行所负的全部债务;

  1.1.8贵行根据 《授信协议》项下各具体业务协议发放的贷款本金余额及相应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和迟延履行金等;

  1.1.9贵行实现担保权和债权而发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律师费、公告费、送达费、差旅费等)及其他一切相关费用。

  1.2就循环授信而言,如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则本保证人对授信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部分不承担保证责任,仅就不超过授信额度金额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部分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尽管有前述约定,但本保证人明确:即使授信期间内某一时点贵行向授信申请人提供的贷款或其他授信本金余额超过授信额度金额,但在贵行要求本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时各种授信本金余额之和并未超过授信额度,本保证人不得以前述约定为由提出抗辩,而应对全部授信本金余额及其利息、罚息、复息、违约金、迟延履行金、实现担保权和债权的费用和其他相关费用等(具体以第1.1条所述各项范围为准)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1.3 贵行在授信期间内为授信申请人办理新贷偿还、转化旧贷或信用证、保函、票据等项下债务(无论该等旧贷、信用证、保函、票据等业务发生在授信期间内还是之前),本保证人确认由此产生的债务纳入其担保责任范围。

  1.4授信申请人申请叙做进口开证业务时,如在同一笔信用证项下后续实际发生进口押汇,则进口开证和进口押汇按不同阶段占用同一笔额度。即发生进口押汇业务时,信用证对外支付后所恢复的额度再用于办理进口押汇,视为占用原进口开证的同一额度金额,本保证人对此予以确认。

  保证期间:为自本担保书生效之日起至《授信协议》项下每笔贷款或其他融资或贵行受让的应收账款债权的到期日或每笔垫款的垫款日另加三年。任一项具体授信展期,则保证期间延续至展期期间届满后另加三年止。

  4、被担保人:济南润达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银行:齐鲁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张庄支行

  担保金额:人民币2,000万元

  贷款期限:十八个月(具体以贷款合同实际贷款期限为准)

  担保方式:由公司、李杰先生、李健女士提供连带责任保证

  担保范围:主债权本金及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保管费、查询费、公证费、保险费、提存费、实现债权及担保权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财产保全费、执行费、仲裁费、律师代理费、差旅费、评估费、拍卖费、过户费及税费等)

  保证期间:主合同项下业务为贷款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贷款到期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保函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依据保函对外支付约定金额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信用证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债权人对外支付信用证款项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银行承兑汇票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日后三年止。主合同项下业务为其他类别的,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至主合同项下全部债务履行期届满后三年止。在主合同债务人分期清偿债务的情形下,保证期间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算,至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限届满后三年止。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22)。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授权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76)。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四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

  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八次会议,公司董事会发表如下意见:上述被担保方均为公司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经营业绩和财务状况良好,具有较强的偿债能力,公司为其提供担保的贷款为各公司项目建设及日常经营所需,是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需要的,并且被担保方具有完善的风险评估与控制体系,公司能实时监控全资及控股子公司现金流向与财务变化情况,风险在可控范围内。经董事会审核,同意调整上述担保预计事项,并根据股东大会的授权由公司董事会在上述担保额度范围内办理此次担保的相关事宜。详见公司《关于调整公司2019年度担保预计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117)。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对外担保总额和公司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总额均为104,445万元,均占公司2018年12月31日经审计净资产的41.69%,无逾期担保。

  特此公告。

  上海润达医疗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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