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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69         证券简称:康达新材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25日以邮件及通讯方式向公司董事发出。会议于2019年12月30日上午9:30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表决方式召开,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5名董事以通讯方式参加会议,参与表决的董事9人,会议由董事长王建祥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1、审议通过《关于提名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因个人工作原因,独立董事姚海放先生申请辞去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中担任的相关职务。经公司控股股东唐山金控产业孵化器集团有限公司推荐,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江波先生(简历见附件)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江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江波先生承诺参加最近一次深圳证券交易所组织的独立董事培训。江波先生的详细信息将会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上进行公示,其任职资格和独立性材料将报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其任期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公司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如江波先生被股东大会选举为独立董事,董事会同意补选江波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主任委员、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职务,任期至第四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全文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关于提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3)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4)及刊登于巨潮资讯网的《公司章程》。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与关联方共同对外投资设立合资公司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5)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议案》

  议案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授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6)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审议通过《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同意于2020年1月17日(星期五)下午14:30,在上海市浦东新区川周公路7099号万信酒店一楼万诚厅,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期半天。

  会议通知内容详见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7)。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3、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上海康达化工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江波先生简历

  江波先生,1980年2月出生,中共党员,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毕业于香港理工大学工商管理学院,管理学博士。自2004年起,分别在北京市中润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安金律师事务所、北京市友邦律师事务所、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执业,主要执业领域为公司治理、公司金融、公司并购和商事诉讼领域,现任北京德和衡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执行主任。目前江波先生尚未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但已书面承诺参加最近一次独立董事培训并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截至公告之日,江波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之间无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不存在《公司法》、《公司章程》中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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