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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307    证券简称:北新路桥    公告编号:临2019-7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变更的基本情况

  北京卓信大华资产评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卓信大华”)作为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以下简称“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评估机构,原签字评估师林梅因工作安排调整原因不再担任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由参与并了解本项目情况的资产评估师刘昊宇先生作为本项目的签字资产评估师,继续履行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签字评估师职责。

  二、中介机构的专项说明及核查意见

  卓信大华已出具《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的专项说明》:

  “针对上述情况,本公司已作出如下承诺:

  1、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

  2、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3、本公司确认此前出具的上述资产评估报告及相关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上述变更事项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行政许可申请构成不利影响,不会对本次行政许可申请构成障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独立财务顾问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已出具《关于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之核查意见》:

  “经核查,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变更签字评估师符合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规定,此前出具的资产评估报告等相关文件继续有效,不会对上市公司本次重大资产重组产生影响。”

  本次重大资产重组的法律顾问已出具《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发行可转换债券、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暨关联交易项目变更签字评估师之核查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2020年1月2日披露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相关文件。

  特此公告。

  新疆北新路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九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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