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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93         证券简称:东凌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会议的会议通知于2019年12月30日以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因情况紧急,会议于2019年12月31日上午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经全体与会董事认真审议和表决,审议通过下列议案:

  一、关于股东提请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公司董事会近日收到第一大股东中国农业生产资料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农集团”)发来的《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中农集团提名潘同文先生(简历附后)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提请公司董事会将《选举潘同文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具体详见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函》。

  经核查,中农集团持有公司144,913,793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19.15%,具有提出临时提案的资格,且上述临时提案内容属于股东大会职权范围,有明确的议题和具体决议事项,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上述议案提交至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独立董事就公司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了核查。独立董事发表了相关独立意见。潘同文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无异议后方可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及提名人声明详见公司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发布的相关公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特别说明:公司将在2020年1月6日召开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章程》进行修改,其中包括对公司董事会中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的变更。在实行累积投票制的情况下,仅当选举的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人数确定时,股东方可计算出其所拥有的表决权数量并恰当行使其选举非独立董事和独立董事。因此如果《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经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6名,应选独立董事为3名;如未审议通过,则应选非独立董事为5名,应选独立董事为4名。请投资者特别注意。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章程》和《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审议通过,2019年度董事从公司领取的薪酬情况如下:

  公司非独立董事(除柳金宏先生、武轶先生外)2019年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为6万元/人(含税)。柳金宏先生、武轶先生作为公司非独立董事2019年未在公司领取薪酬。

  2019年5月,经公司2018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同意公司董事会独立董事薪酬标准从每人每年6万元人民币(含税)调整为每人每年12万元人民币(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年度在公司领取薪酬为10万元/人(含税)。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因本议案与董事相关联,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议案直接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关于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管理人员共计从公司领取薪酬537.53万元。

  董事会认为,公司2019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虑了公司经营规模、发展水平等实际情况并参照了行业和当地的薪酬水平,能充分调动高级管理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提高公司的经营管理水平,推动公司持续快速发展。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兼任公司高管的董事郭家华先生、陈雪平女士回避了表决。

  表决结果: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为了保障公司2019年审计工作的连续性,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国证监会《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 号——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审计委员会审核及推荐,现拟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聘期一年,财务审计费用为人民币95万元,内部控制审计费用为人民币35万元,合共130万元人民币。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四、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将于2020年1月17日下午14:30在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1166号环汇商业广场南塔19层公司大会议室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刊载在《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1日

  潘同文先生简历:

  潘同文先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1961年8月生,毕业于中南财经政法大学,会计学硕士,中国注册会计师。曾任中南财经大学教师;深圳信德会计师事务所(现德勤中国)专业标准部经理;中国经济开发信托投资公司深圳证券营业部副总经理、投资银行业务总监;深圳高威联合会计师事务所所长、首席合伙人;广东亿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深圳宝利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深圳国发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副总经理;江汉石油钻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特发信息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康达尔(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创维集团财务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欧菲光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任深圳市赋迪税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深圳市天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深圳海斯比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石化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中国中小企业上市服务联盟副理事长。

  潘同文先生已按照《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的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截至本公告日,潘同文先生未持有公司股票。潘同文先生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其他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以及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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