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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东凌国际投资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本次会议的相关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独立董事候选人提名方式及任职资格进行核查

  1、提名股东为持有公司3%以上股份的股东,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合法、有效。

  2、本次股东提名的独立董事候选人具备其行使职权相适应的任职条件和资格,不存在《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所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的情形,亦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惩戒,不是失信被执行人。

  我们一致同意潘同文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增加相关临时议案提交公司2020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2019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

  公司2019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是依据公司所处的行业及地区的薪酬水平,结合公司的实际经营情况支付的。薪酬支付情况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规章制度等规定,有利于充分调动和激励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工作积极性及公司可持续发展。董事会对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之相关议案的审议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章程》、《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该事项。

  三、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事宜,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核,并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我们认为该事项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损害公司及其他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经核查,我们认为: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熟悉本公司经营业务,且在担任本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进行审计。我们一致同意续聘中勤万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同意提交公司2020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郭学进、沙振权、刘国常、徐悦

  2019年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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