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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资产重组进展公告

  证券代码:600052         证券简称:浙江广厦       公告编号:临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进展情况概述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于2018年实施重大资产重组,将持有的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都实业”)100%的股权转让给控股股东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厦控股”)。

  2018年12月,公司2018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签署附生效条件的<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与广厦控股集团有限公司关于浙江天都实业有限公司100%股权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补充协议之三>的议案》(前述协议以下简称“《补充协议三》”),同时天都实业及广厦控股分别出具《承诺函》,就天都实业及其子公司应付公司及公司子公司之间截至2018年12月10日的638,372,723.16元的往来款归还计划进行了如下主要约定:1、天都实业承诺在其股权交割完毕当年的12月31日前归还所欠本公司及子公司的往来款;2、对于股权交割完毕后归还的往来款,天都实业须向本公司及子公司支付利息费用,利息费用按照不高于本公司(特指母公司单体,不包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2018年度的融资平均成本且不高于10%年利率进行计算,计息期间为交割日次日至实际支付之日(分多次支付的则分笔计息),利息费用亦应当在天都实业股权交割办理完毕当年的12月31日前支付完毕(利随本清);3、广厦控股承诺对上述往来款的清偿义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9年4月,天都实业股权交割手续办理完毕。根据《补充协议三》及相关《承诺函》,天都实业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向本公司归还上述往来款,并支付利息成本,广厦控股对上述债务清偿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2018年12月24日,天都实业归还上述往来款12,000万元;

  2019年3月21日,天都实业归还上述往来款6,000万元;

  2019年12月30日,天都实业归还上述往来款17,000万元;

  截止2019年12月31日,上述还款日届满,天都实业剩余应付我公司往来款307,901,626.02元(含应计利息)。

  二、公司已采取的措施

  公司已多次通过书面函告、口头提醒等方式催告天都实业及广厦控股,及时履行还款义务;公司独立董事及独立财务顾问也已多次书面催告相关方还款。自《补充协议三》签订日至今,公司已累计收回欠款35,000万元;

  2019年12月28日,公司委托浙江天册律师事务所向天都实业及广厦控股分别出具了《律师函》,要求其于2019年12月31日前及时归还往来款项。

  三、可能对公司产生的影响

  1、天都实业及广厦控股未在协议约定还款日前及时归还往来款项及相应利息,前述款项构成关联方资金占用。

  2、天都实业和广厦控股已书面承诺将于2020年1月31日前归还上述款项,后续公司将继续通过多途径催收,力争及时收回;如后续回款不达预期,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诉讼等方式积极维护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3、公司将根据上述款项预计回收情况对其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结果可能对公司2019年度业绩产生影响。

  公司将持续关注剩余款项的回收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公司董事会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以及上海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

  特此公告。

  浙江广厦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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