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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所持公司股份解押及质押的公告

  证券代码:000671      证券简称:阳光城      公告编号: 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及其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持公司股份累计质押数量(含本次)占其所持公司股份数量比例超过80%,请投资者注意相关风险。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近期接到公司控股股东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集团”)、全资子公司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方信隆”)、控股股东一致行动人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康田实业”)的通知,获悉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做了解押及质押,具体事项如下: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解除质押基本情况

  二、股东股份质押基本情况

  (一)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股份质押基本情况如下:

  (二)股东股份累计质押情况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公司股份累计情况如下:

  注:公司2018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期权第一个行权期行权条件已经成就,激励对象期权在第一个行权期内获得行权资格,截至公告日,因部分激励对象进行行权,公司总股本为4,091,733,965股。

  (三)股东股份质押的情况说明

  1、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股份质押与公司生产经营相关需求无关。

  2、未来半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282,696,61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5.70%,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6.91%,对应融资余额约10.63亿元;未来一年内到期的质押股份累计数量为341,596,616股,占其所持股份比例为18.97%,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8.35%,对应融资余额约13.90亿元。

  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还款资金来源为其自有资金,其偿还能力强,不存在流动性风险。

  3、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的股份质押不存在非经营性资金占用、违规担保等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4、股份质押事项对公司生产经营、公司治理、业绩补偿义务履行等不产生实质性影响。

  5、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资信情况

  (1)基本情况

  福建阳光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2年2月6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马尾区罗星街道登龙路99号,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96,0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硬件的研发;对信息技术服务业、教育业、环保业、金融业、医疗业的投资;企业管理咨询服务;机械设备、建材、室内装饰材料、电梯、矿产品、焦炭、金属材料、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及易制毒化学品)、化肥、润滑油、燃料油、塑料制品、橡胶制品、饲料、煤炭的销售;对外贸易;批发兼零售预包装食品;批发兼零售乳制品(含婴幼儿配方奶粉);黄金销售(不含黄金交易);市政公用工程、园林绿化工程、建筑装修装饰工程、建筑工程的施工;花卉种植。(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东方信隆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4年4月8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住所:福州市马尾区登龙路99号13#楼3层,法定代表人:吴洁,注册资本:70,000万元,经营范围:企业资产管理;法律法规未规定许可的,均可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福建康田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成立日期:2003年06月11日,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自然人投资或控股),住所:福州市马尾区马限山一号6#楼轮运大厦三层310室,法定代表人:施志敏,注册资本:37,800万元,经营范围:计算机软件的开发及设备维护、数据处理;智能化系统技术的研究开发;酒店投资管理;对房地产业的投资;通讯器材(不含卫星地面接收设施)、建筑材料、汽车配件、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品)、塑胶制品、机械产品、电梯、塑料制品、金属材料(不含贵重、稀有金属)、化肥、饲料、石材、焦炭、重油、润滑油、燃料油、木材的批发;代理销售农药(不含危险品,详见委托书及委托企业经营范围);原粮购销;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和技术除外。(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控股股东阳光集团最近一年又一期主要财务数据

  (3)控股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因债务问题涉及的重大诉讼和仲裁情况,资信状况良好,具备相应的资金偿还能力,质押风险可控。

  6、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被质押的股份不存在平仓风险,本次质押行为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将根据市场情况,采取包括但不限于提前购回、补充质押、追加保证金等方式积极应对。

  7、公司控股股东及一致行动人最近一年不存在与上市公司发生未披露的资金往来、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对外投资等重大利益往来情况,不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

  三、备查文件

  (一)股票质押式回购交易业务到期购回委托单;

  (二)证券质押登记证明。

  公司将持续关注股东质押情况,并按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阳光城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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