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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44        证券简称:佛慈制药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无否决提案的情况,没有股东提出质询或建议。

  2.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情况和出席情况

  1.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场会议于2020年1月2日(星期四)14:00在甘肃省兰州市兰州新区华山路2289号公司五楼会议室召开,会议召集人为公司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石爱国先生主持。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0年1月2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2.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9人,代表股份总数259,895,7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50.8944%。其中,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254,713,67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49.879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8人,代表股份5,18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48%。本次参与投票的中小投资者股东共8人,代表股份5,182,05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1.0148%。

  3.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按照会议议程,采用记名方式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石爱国先生、尚寿鹏先生、王迎春先生、杜小正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

  1.1《关于选举石爱国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6,272,6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559,0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47%。

  1.2《关于选举尚寿鹏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8,272,6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3755%。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3,559,0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68.6794%。

  1.3《关于选举王迎春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6,272,6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559,0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47%。

  1.4《关于选举杜小正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6,272,6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606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559,0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30.0847%。

  2.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会议采取累积投票方式,逐项选举刘志军女士、龙凤鸣女士、赵新民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

  2.1《关于选举刘志军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6,106,1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392,5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16%。

  2.2《关于选举龙凤鸣女士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7,606,1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1901%。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2,892,5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55.8177%。

  2.3《关于选举赵新民先生为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256,106,178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5419%。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1,392,502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26.8716%。

  3. 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苏文博先生为第七届监事会监事的议案》

  同意选举苏文博先生为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监事。

  表决结果:259,893,7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180,0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4. 审议通过了《关于转让原址土地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关联股东兰州佛慈医药产业发展集团有限公司对该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5,180,0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14%;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8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180,0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5. 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259,893,726股同意,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992%;   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8%;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

  其中中小投资者的表决结果:5,180,050股同意,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614%;2,000股反对,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386%;0股弃权,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了独立意见,详见2019年12月14日的《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刊登的相关内容。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由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等事项,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目录

  1. 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 甘肃经天地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的《关于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兰州佛慈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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