稿件搜索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745              证券简称:木林森             公告编号:2020-003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拟将2019年度审计机构更换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容诚事务所”),该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说明

  公司原审计机构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瑞华事务所”)在执业过程中坚持独立审计原则,勤勉尽职,公允独立地发表审计意见,客观、公正、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报表及内部控制情况,切实履行了审计机构的职责,从专业角度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合法权益。

  鉴于瑞华事务所已连续多年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公司根据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拟变更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相关事宜与瑞华事务所进行了事先沟通, 瑞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公司对瑞华事务所多年辛勤工作表示由衷的感谢。

  经综合考虑公司业务发展和未来审计的需要,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拟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提请股东大会授权公司经营管理层根据2019年公司实际业务情况和市场情况等与审计机构协商确定审计费用。

  二、拟聘会计师事务所的情况

  名称: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020854927874

  住所:北京市西城区阜成门外大街22号1幢外经贸大厦901-22至901-26

  执行事务合伙人:肖厚发

  成立日期:2013年12月10日

  经营范围:审查企业会计报表、出具审计报告;验证企业资本,出具验资报告;办理企业合并、分立、清算事宜中的审计业务,出具有关报告;基本建设年度财务决算审计;代理记账;会计咨询、税务咨询、管理咨询、会计培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企业依法自主选择经营项目,开展经营活动;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依批准的内容开展经营活动;不得从事本市产业政策禁止和限制类项目的经营活动。)

  容诚事务所具有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及内控状况进行审计,满足公司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内控审计工作的要求。

  三、变更会计师事务所履行的程序说明

  1、公司已提前与原审计机构瑞华事务所就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进行了沟通,瑞华事务所明确知悉本事项并确认无异议。

  2、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容诚事务所进行了审查,认为容诚事务所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具备审计的专业能力,能够满足为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资质要求,因此同意向公司董事会提议聘请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

  3、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同意变更容诚事务所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4、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并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四、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

  事前认可意见:经核查,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和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许可证,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能为公司提供公正、公允的审计服务,满足公司2019年度审计工作的要求,公司拟变更会计师事务所事项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况。综上,我们同意将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进行审议。

  独立意见:经核查,我们认为: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会计师事务所执业证书以及证券、期货相关业务资格,能够独立对公司财务状况进行审计,能够满足公司未来财务审计工作的要求。此次审计机构变更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五、 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本次变更会计师事务所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会影响公司财务报表的审计质量。相关审议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聘请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9年度审计机构,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事前认可意见;

  4、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木林森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3日

证券日报APP

扫一扫,即可下载

官方微信

扫一扫 加关注

官方微博

扫一扫 加关注

喜欢文章

0

给文章打分

本文得分 :0
参与人数 :0

0/500

版权所有证券日报网

京公网安备 11010202007567号京ICP备17054264号

证券日报网所载文章、数据仅供参考,使用前务请仔细阅读法律申明,风险自负。

证券日报社电话:010-83251700网站电话:010-83251800网站传真:010-83251801电子邮件:xmtzx@zqrb.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