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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签订特别重大合同的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603887         证券简称:城地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8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合同类型:机房施工总承包合同

  合同金额:人民币876,580,000.00元(大写:捌亿柒仟陆佰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生效条件: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署之日起,并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本合同的合同金额超过2018年度全年营业收入的50%,预计会对公司2020年度营业收入和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特别风险提示:本合同已对合同金额、生效条件、支付方式、违约责任 等内容做出了明确约定,合同双方也均有履约能力,但过程中可能存在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可能会导致合同无法如期或全面履行,敬请广大投资者谨慎决策,注意投资风险。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31日披露了《关于子公司签订重大合同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19-090),现对相关 事项进一步说明如下:

  一、审议程序情况

  公司于2019年12月29日收到全资子公司香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关于与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签订的“北京大数据软件研发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本合同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合同标的和对方当事人情况

  1、合同标的情况

  项目名称:北京大数据软件研发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

  发包人: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合同金额(合计):人民币876,580,000.00元(大写:捌亿柒仟陆佰伍拾捌万元整)。

  合同范围:机房工程

  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发出的《开工通知单》为准

  计划竣工日期:2020 年 5 月 31 日

  2、合同对方当事人情况:

  企业名称:北京海湖云计算数据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3MA00GW2UXQ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法人独资)

  法定代表人:冉雅西

  注册资本:5,000万人民币

  住所:北京市顺义区高丽营镇金马园三街12号院1幢3层316室

  成立日期:2017年8月1日

  经营范围:数据处理(数据处理中的银行卡中心、PUE值在1.5以上的云计算数据中心除外);应用软件服务;基础软件服务;软件开发;计算机系统服务;软件咨询等。

  3、关联关系说明

  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与对方当事人不存在关联关系、产权、业务、资产、债权债务、人员等方面的其它关系。

  三、合同主要条款

  (一)合同内容

  由承包人香江系统工程有限公司负责建设图纸范围内的给排水工程、通风工程、空调工程、电气工程、结构加固工程、消防工程、装修工程、外电工程、智能化工程等全部图纸内容。

  (二)合同价款

  人民币876,580,000.00元(大写:捌亿柒仟陆佰伍拾捌万元整)。

  (三)违约责任

  发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发包人不按时支付工程预付款;

  2、发包人不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导致施工无法进行;

  3、发包人无正当理由不支付工程竣工结算价款;

  4、发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发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承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顺延延误的工期。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发包人赔偿承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发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承包人违约。当发生下列情况时:

  1、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

  2、因承包人原因工程质量达不到协议书约定的质量标准;

  3、承包人不履行合同义务或不按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其他情况。

  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因其违约给发包人造成的损失。双方在专用条款内约定承包人赔偿发包人损失的计算方法或者承包人应当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法。

  一方违约后,另一方要求违约方继续履行合同时,违约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四)争议解决

  发包人承包人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可以和解或者要求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当事人不愿和解、调解或者和解、调解不成的,双方可以在专用条款内约定下一种方式解决争议:

  第一种解决方式:双方达成仲裁协议,向约定的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二种解决方式: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发生争议后,除非出现下列情况的,双方都应继续履行合同,保持施工连续,保护好已完工程;

  1、单方违约导致合同确已无法履行,双方协议停止施工;

  2、调解要求停止施工,且为双方接受;

  3、仲裁机构要求停止施工;

  4、法院要求停止施工。

  (五)生效条件

  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四、对公司的影响

  《北京大数据软件研发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金额超过2018年度全年营业收入的50%;预计将对公司2019年度以及以后年度营业收入和净利润产生积极影响。该事项属公司日常经营事项,不会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产生不利影响。

  五、风险提示

  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如遇到不可预计的或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有可能会 导致合同无法全部履行或终止的风险。

  公司将根据实际进展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 险。

  六、备查文件

  1、《北京大数据软件研发生产用房及配套设施建设项目合同》;

  2、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上海城地建设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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