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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239         证券简称:浙江仙通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用途: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节余募集资金【1009.94】万元(包含截至2019年12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35.93】万元,占募集资金净额的【2.26】%),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

  ● 本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于2020年01月05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均以全票同意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董事会、监事会同意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结项。同时,结合公司自身实际经营情况,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09.94】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12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35.9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概述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6〕2747 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256.00 万股,发行价为每股人民币 21.84 元,本次发行募集资金总额492,710,400.00元,扣除与发行有关的费用后,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净额为446,290,160.00元。上述募集资金全部到位,已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于 2016 年 12 月 28 日出具信会师报字[2016]第 610954 号《验资报告》并已经全部存放于募集资金专户管理。

  (二)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计划投资项目如下:

  单位:人民币万元

  二、本次结项募投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

  公司本次结项的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为: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上述项目募集资金的使用及节余情况如下(单位:万元):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募集资金节余的主要原因

  (一)公司在募投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严格遵守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科学审慎地使用募集资金,在保证项目质量和控制实施风险的前提下,加强项目建设各个环节费用的控制,并对原设计方案进行了优化调整,节约了项目建设费用,形成了资金节余。

  (二)公司为了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和募集资金安全的前提下,公司使用暂时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获得了一定的投资收益。

  四、节余募集资金的使用计划

  鉴于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汽车密封条研发中心建设项目已实施完毕,并且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全部实施完成,为更合理地使用募集资金,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拟将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后的节余募集资金【1009.94】万元(包含截至 2019 年12月31日的利息与理财收益【135.93】万元,实际金额以资金转出当日专户余额为准)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用于公司日常生产经营。公司使用节余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最大程度发挥募集资金使用效益,符合公司实际经营发展需要,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未违反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

  节余募集资金转出后上述募集资金专户将不再使用,公司将办理销户手续。专户注销后,公司与保荐机构、开户银行签署的相关《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随之终止。

  五、专项说明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符合公司实际和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的使用效率,加速资金周转,降低财务费用支出,增强公司营运能力。因此我们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是基于公司整体发展做出的谨慎决定,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事项审议程序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因此同意公司将此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1、浙江仙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批准,全体独立董事均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中国证监会、上海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相关规定;

  2、浙江仙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没有与原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也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

  3、浙江仙通本次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综上,保荐机构对浙江仙通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事项无异议。

  特此公告。

  浙江仙通橡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01月0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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