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300475 证券简称:聚隆科技 公告编号:2020-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经全体董事同意,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6日以电话等方式发出通知,通知公司全体董事于2020年1月6日以通讯方式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会议由董事长林凌先生主持,会议应到董事7人,实到董事7人。公司监事会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出席人数、召集召开程序、议事内容均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要求。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出席本次会议的董事对以下事项以投票表决的方式,进行了审议表决:
1、审议通过《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全资子公司宁国聚隆精工机械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聚隆精工”)为了提高资产使用效率,拟将位于宁国市外环西路95号土地及土地上附属房产(土地占地面积27,947.20平方米,土地上房产面积10,995.08平方米)以1,038.35万元(含税)出售给关联方刘翔先生。董事会同意本次交易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徐伟先生组织后续事宜。
该事项不涉及公司董事会成员回避事宜,无需董事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对此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和独立意见,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刊登的《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8)、《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2、审议通过《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于2020年1月6日收到公司持股3%以上股东刘翔先生提交的《关于提请增加股东大会临时提案的函》,提请董事会根据本次会议第一项议案,向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提交《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公司董事会认为,上述提案符合《公司章程》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相关规定,同意将《关于子公司出售资产暨关联交易的议案》提交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除增加一项临时提案外,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其他事项不变。
详见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关于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增加临时提案暨股东大会补充通知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9)。
三、备查文件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临时)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安徽聚隆传动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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