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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985           证券简称:淮北矿业           公告编号:临2020-004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淮北矿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安徽碳鑫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为297,630,433.03元,本次置换距离募集资金到账时间未超过6个月。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9〕2269号)核准,2019年12月27日,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27,574,000张,每张面值100元,募集资金总额为2,757,400,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0,705,740.00元(不含税金额为19,533,716.99元)后,募集资金净额为2,737,866,283.01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上述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审验,并于2019年12月27日出具会验字〔2019〕854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权益,公司设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募集资金到账后,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公开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募集说明书》中披露的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如下:

  单位:元

  在本次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将根据募投项目实施进度的实际情况通过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后按照相关法规规定的程序予以置换。若本次发行实际募集资金净额少于上述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不足部分公司将以自有资金或其他融资方式解决。公司募集资金已全部存放于开设的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内,做到专款专用。

  三、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情况

  为保证本次可转债募投项目的顺利进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根据募投项目进展情况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根据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截至2020年1月3日,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297,630,433.03元,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元

  四、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自筹资金的决策程序

  公司于2020年1月6日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和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同意以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297,630,433.03元。公司独立董事、监事会及保荐机构已对本次置换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

  五、专项意见说明

  (一)独立董事意见

  1.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及全体股东利益。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

  2.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二)监事会意见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本次募集资金置换的相关审议、决策程序合法、合规,且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同意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事项。

  (三)会计师意见

  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截至2020年1月3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额为297,630,433.03元。会计师鉴证认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关于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在所有重大方面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编制,公允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情况。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核查意见》,认为:

  1.公司全资子公司淮矿股份、淮矿股份全资子公司碳鑫科技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使用情况已经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核,并出具了《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容诚专字[2020]100Z0002号),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第八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全资子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履行了现阶段必要的审批程序,置换时间距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不超过6个月,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证监会公告[2012]44号)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2013年修订)》等有关规定。

  2.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公司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与募投项目的实施计划一致,不影响募投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资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保荐机构同意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淮矿股份和碳鑫科技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同时提请公司注意控制风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保障公司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上网公告文件

  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

  特此公告。

  淮北矿业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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