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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公告

  证券代码:603535         证券简称:嘉诚国际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3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嘉诚国际港(二期)”的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7月左右。现就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7]1104号”文《关于核准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7,600,000.00 股,每股面值1.00元,每股发行价格15.17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70,392,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45,438,046.80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524,953,953.20元。

  公司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全资子公司大金供应链、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商业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四方监管协议》。

  二、募投项目的基本情况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和投入募集资金金额如下:

  单位:万元

  其中,“基于物联网技术的全程供应链管理平台建设及应用”项目已于2019年12月如期完成并交付使用。

  三、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原因及影响

  (一)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截至2019年11月30日,“嘉诚国际港(二期)”累计使用募集资金47,115.95万元,募集资金投资进度为91.50%,公司决定将该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7月左右(注:上述数据未经审计)。

  (二)本次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嘉诚国际港(二期)”项目地块地质为珠江口冲积层,淤泥层达到三十多米,柱深平均达到48米,项目实际施工期间多次遇到流塑性土质,容易引发塌孔、断桩等不可控情况,出于安全考虑施工时间有所延长。

  本项目工程体量庞大,二期单体建筑面积约40万平方米,三期建筑面积约10万平方米,由于嘉诚国际港三期的桩基础部分提前与二期的桩基础部分同步施工,导致施工进度进一步放缓。

  本项目工程是由五幢建筑物连接而成的一体化五层立体仓储工程,采用多层盘道联络桥构建立体仓库,项目中的上下行盘道及联络桥联接装卸通道桥梁工程,通过盘旋上行或下行的形式建造。受项目地块场地面积限制,项目需预留4#仓库作为高支模内支架、模板、木枋等材料的周转场地及钢筋的加工备料区,因此4#仓库的建设计划推迟。

  截至本公告日,五幢建筑物中1#、3#、5#仓库主体结构已封顶,2#仓库将于2020年3月结构封顶,4#仓库将于2020年6月结构封顶。预计1#、2#、3#、4#、5#仓库于2020年7月左右均能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

  基于以上客观因素,为保证项目的建设质量,节约建筑成本,公司决定将“嘉诚国际港(二期)”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原预计的2019年12月31日延期至2020年7月左右。

  (三)本次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工程施工条件做出的审慎决定,仅涉及项目进度的变化,不涉及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投资总额的变更,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调整募投项目进度是为了更好地提高募投项目建设质量,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目前的生产经营造成不利影响,符合公司长期发展规划。

  四、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机构对本次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的意见

  (一)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符合公司未来发展的需要。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是公司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而做出的审慎决定,不会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产生不利影响。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影响。监事会同意公司《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

  (三)保荐机构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以及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已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是根据客观情况做出的决定,仅涉及项目建设进度的调整,未改变募投项目的内容、投资总额及建设规模。保荐机构同意嘉诚国际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五、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市嘉诚国际物流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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