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945 证券简称:华林证券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公司全体董事会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近日,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布了《关于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0-001),为使投资者更好理解,公司现就上述事项予以说明。
一、行政监管措施基本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对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采取限制业务活动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19〕60号,以下简称“《监管措施》”),公司被采取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3个月的行政监管措施。截至目前,公司针对监管措施所涉事项已整改完成。
监管措施所涉限制新增各项业务规模,并非完全停止新增业务,而是对新增业务的规模进行限制,公司仍可以在限制新增规模范围内拓展新业务,各项原有业务也仍可以正常开展,也不影响投行等部门已承接的各项业务的正常推进。目前公司各项业务均正常开展。
二、对公司的影响
据本公司发布的2019年12月主要财务信息公告(公告编号:2020-002),华林证券12月母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2,639.58万元,环比增长199.11%;实现净利润9,996.60万元,环比增长180.21%。母公司1-12月实现营业收入10.14亿元,实现净利润4.47亿元,净利润水平较2018年度同比增长超30%。
2019年以来,得益于证券市场回暖以及资本市场改革,公司利润水平得到较大幅度提升。公司将不断践行“坚持自身优势业务、积极开拓创新”的特色经营模式,恪守稳健经营的理念,塑造优势业务、提升服务品质,不断强化稳健经营能力,始终将回馈社会、回报广大客户及投资者放在首位。
近年来,公司已形成多项特色优势业务。投行业务稳健发展,项目储备丰富,专业能力突出。资产管理业务发展迅速,产品线不断完备,已成为业务增长点之一,为各类客户实现了资产保值增值。固定收益业务采取全链条式服务模式,在债券市场具备广泛、深厚的渠道和客户基础,并且获得了行业内多项重要奖项。
未来,公司将继续落实《监管措施》相关要求,提升合规经营水平。公司将继续稳健经营、发展特色化的业务、完善公司治理体系,推进现代化的团队建设和高效专业的经营管理,回报投资者。
三、其他提示
公司郑重提醒广大投资者,《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体刊登的信息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风险。
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二年一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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