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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0-002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3、会议审议的全部议案均对中小投资者实行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单独或者合计持有上市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3、会议召开时间:

  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0年1月6日(星期一)下午14:30

  网络投票时间:

  (1)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9:30-11:30,下午13:00-15:00 ;

  (2)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时间为2020年1月6日上午09:15至2020年1月6日下午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4、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四川省成都市高新区天府大道北段1199号3栋34楼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9年12月30日(星期一)

  6、现场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曹德莅先生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1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为58,67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3379%。其中:

  (1)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58,041,8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9.0209%。

  (2)通过网络投票系统投票的股东共1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33,9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170%。

  2、中小投资者出席会议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投资者(指除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计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675,7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0.3379%。

  3、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股东大会。

  4、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见证律师到现场对本次会议进行了见证。

  二、议案的审议事项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1.00《关于豁免迅成贸易有限公司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与本次豁免事项相关的关联股东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58,0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2.00《关于豁免玉环永盛企业管理咨询中心(有限合伙)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与本次豁免事项相关的关联股东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58,0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3.00《关于豁免玉环永宏企业管理有限公司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与本次豁免事项相关的关联股东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58,0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4.00《关于豁免应雪青、陈先云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与本次豁免事项相关的关联股东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58,0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5.00《关于豁免谢启富、吴晚雪、邵英华自愿性股份锁定承诺的议案》

  与本次豁免事项相关的关联股东台州永健控股有限公司回避表决,共58,000,000股回避表决。

  总表决结果: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1,8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7.9429%;反对13,9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571%;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议案6.00《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6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7.00《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6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议案8.00《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总表决结果:同意58,667,7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864%;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13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投票情况如下:

  同意667,7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8.8160%;反对8,00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184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中小投资者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获得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股东代理人)所持(代表)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 2/3 以上通过。(以特别决议通过)

  三、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及召开程序,参加本次股东大会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及会议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网络投票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出具的《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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