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795 证券简称:永和智控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其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12月2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二次临时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19年12月2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4号—股权激励》等法律法规规定,遵循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规定,公司针对2019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采取了充分必要的保密措施,同时对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进行了登记。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规定,公司应当对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股权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六个月内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登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本次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范围与程序
1、核查对象为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激励对象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本公司向中登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本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了查询证明。
二、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登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股票期权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即2019年6月20日至2019年12月20日),除下表列示的人员外,其余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内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前述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具体情况如下:
据上述核查对象出具的说明,其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系本人基于对股票二级市场行情、市场公开信息及个人判断做出的独立投资决策,事先并未获知本次股权激励的任何信息,也从未接受任何人关于买卖永和智控股票的建议,不存在利用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亦不存在泄露本次股权激励内幕信息的情形及泄露信息而导致内幕交易发生的情形。
三、结论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及内幕信息管理的相关制度;在本次激励计划草案首次公开披露前六个月内,未发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利用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公司股票交易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
2、《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特此公告。
永和流体智控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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