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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收到福建证监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39              证券简称:雪人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4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1 月 7 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以下简称“福建证监局”)下发的《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1号)和《关于对林汝捷、华耀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福建监管局行政监管措施决定书〔2020〕2号)(以下简称“《决定书》”),根据相关要求,现将决定书的具体内容披露如下:

  一、关于对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近期,我局发现你公司存在以下问题:

  你公司2016年至2018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你公司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18年末尚有对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4,449.52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你公司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你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一)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现要求你公司:一是切实加强资金管理,对相关提供财务资助问题进行全面梳理清查,及时完成资金清收。二是你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加强对有关证券法律法规的学习,强化规范运作意识,健全内控制度,采取有效措施杜绝此类违规行为再次发生。

  你公司应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30日内就上述事项向我局提交书面整改报告,整改报告应当包括整改措施、预计完成时间、整改责任人等内容。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二、关于对林汝捷、华耀虹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

  “林汝捷、华耀虹:

  近期,我局发现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雪人股份)2016年至2018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18年末尚有对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4,449.52万元。上述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均未经雪人股份董事会审议,也未履行临时公告信息披露义务。

  雪人股份的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40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第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林汝捷作为雪人股份的董事长,华耀虹作为雪人股份的董事会秘书,对上述违规行为负有主要责任。根据《管理办法》第五十九条第(三)项的规定,我局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管措施,警示你们加强有关法律法规学习,认真履行法定职责,切实提高公司信息披露质量。

  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

  三、整改措施

  收到《决定书》后,公司高度重视,及时向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通报,针对《决定书》提出的相关问题,责成相关人员对《决定书》中涉及事项进行认真深入的分析和讨论。同时,要求相关部门对照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内部管理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落实整改措施。

  现将整改情况及有关说明报告如下:

  (一)收回对外财务资助的拆借余额

  公司2016年至2018年存在以美元、欧元、人民币向合并范围外的多家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18年末尚有对5家主体提供的财务资助未收回,未收回余额折合人民币4,449.52万元。

  2016年至2018年,公司由于业务原因发生向合并范围外的经营主体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截至2019年12月31日,公司已收回上述对外财务资助的全部金额。

  (二)强化信息披露履行程序

  严格执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将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事项履行相关审议程序,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进一步加强业务资金管控和信息披露工作,明确相关部门信息的第一责任人,强调各部门应密切关注、跟踪日常业务中与信息披露相关联的事项,做到及时反馈公司的重大信息至证券办,切实提升公司治理和内控管理水平。

  (三)加强证券法律法规学习

  公司通过组织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证券办相关人员等认真学习《公 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安排董监高及有关人员积极参加福建证监局、交易所、上市公司协会等监管部门举办的相关培训及学习,进一步提高公司内部中高层管理人员对相关法律法规的理解,及时传达最新法律法规、监管部门文件及上市公司典型案例等,切实提高公司治理及规范运作。

  本次检查及整改,对于进一步提高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水平、加强合规管控等 方面起到了重要的推动作用,对公司生产经营不构成实质性影响。公司以本次整 改为契机,持续加强对信息披露等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进一步加强信息披露管理工作,严格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切实不断地提升上市公司信息披露质量,来促进和推动公司更加持续、健康、稳定发展。

  特此公告。

  福建雪人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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