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0509 证券简称:华塑控股 公告编号:2020-001号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诉讼事项受理的基本情况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0年1月7日收到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民事判决书》([2019]川01民终20708号)。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公司与刘壮成、第三人四川天歌物业有限公司、上海同人服饰有限公司、上海天歌服饰有限公司、天津同人置业有限公司、北京同人华塑门窗有限公司公司决议纠纷一案,具体情况详见《中国证券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2018年9月18日2018-108号公告、2018年9月19日2018-109号、2019年3月26日2019-015号公告及巨潮资讯网《2019年半年度报告》。
三、判决情况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经审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二审案件受理费2,880元,由刘壮成承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四、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截至本公告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本次诉讼事项对公司经营业绩无影响。
六、备查文件
《民事判决书》([2019]川01民终20708号)
特此公告。
华塑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二年一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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