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0-06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情况概述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本公司”)控股子公司福清金森缘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森缘”)负责“铂玥府”项目的开发建设。“铂玥府”项目由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置业”)、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乾茂”)、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辉”)按照33.33%、33.33%、33.34%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
目前该项目进展顺利,为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按照房地产行业经营惯例,在符合当地相关管理规定的前提下,金森缘拟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及运营资金后按照持股比例向各股东方提供同等条件的借款。预计本次金森缘向乾茂、金辉分别提供不超过3,000万元金额的借款。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规定,本次事项为公司控股子公司金森缘对外提供财务资助。具体情况及金额如下:
公司于2020年1月7日召开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以7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向其股东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次财务资助不构成关联交易,根据《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规定,上述事项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接受财务资助方及合作项目公司的基本情况
(一)财务资助对象情况
1、福州市乾茂投资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MA2XP4E661
成立时间:2016年9月30日
注册资本:肆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傅卫兵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晋安区茶园街道北环东路七号鑫兴综合楼4层437室
经营范围:对房地产业、建筑业的投资;物业管理;停车场管理;房产居间服务。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福州市凤凰时代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乾茂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乾茂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乾茂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2019年未对乾茂提供财务资助。
2、福清金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81779637119D
成立日期:2005年10月18日
注册资本:壹亿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董晟
住所:福清市阳下镇洪宽工业村洪宽中心楼
经营范围:房地产综合开发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金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经核查,金辉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金辉与上市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金辉与公司、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及其控股子公司、公司董监高之间不存在关联关系。公司在2019年未对金辉提供财务资助。
(二)合作项目公司基本情况
福清金森缘房地产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7年11月10日
注册资本:伍仟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礼仟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福清市音西街道福清万达广场A2、A3、A4号楼20层2013室
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股东情况:控股股东为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福建三木置业集团有限公司,“铂玥府”项目由三木置业与合作方乾茂、金辉按照33.33%、33.33%、33.34%的比例进行合作开发。
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人民币万元
三、提供财务资助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将于财务资助实际发生时与上述对象签订具体协议,约定被资助对象应当遵守的条件、资助金额、资助期限及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财务资助的目的和风险防控措施
1、财务资助的目的
此次为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提供财务资助,是在充分预留了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向各方股东提供的借款资金,资金用于各方股东日常经营,符合行业惯例,不会对项目公司开发建设和公司正常经营造成影响。
2、风险防控措施
在实施财务资助过程中,公司将从多个维度防范财务资助的风险。由于此次资助对象为公司控股项目公司的其他股东,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负责经营管理及财务管理,每月均会进行动态预测和监控项目资金,能有效管控项目资金。一般只有在预留项目后续建设和正常经营所需资金后仍有剩余后方才允许项目公司向其股东提供借款。当项目公司资金不能满足未来支出时,将提前通知股东及时归还或者补充投入资金以满足项目公司经营。在财务资助过程中,项目公司将会根据资金盈余情况,陆续实施财务资助,并充分考虑资金风险。一旦发现资助对象存在潜在偿还风险,项目公司将停止对其调拨,对其不及时偿还的金额,项目公司将以股东在项目中的历史投入(包括注册资本和股东借款)和未来股权收益权(包括项目公司分红等)等作为资金偿还保证。公司将密切关注借款对象的生产经营、资产负债变化、对外担保或其他负债、分立、合并、法定代表人的变更及商业信誉的变化情况,积极防范风险并根据相关规则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董事会意见
公司控股项目公司本次对乾茂、金辉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提供借款,符合行业惯例,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项目公司为公司控股子公司,由公司主要负责运营管理,能有效控制风险,符合公司利益。
六、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苏锡嘉、王林、王颖彬对本次财务资助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控股项目公司向乾茂、金辉提供财务资助,是在项目销售情况顺利且保证项目建设及运营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对项目公司股东提供的借款,且对各方股东按持股比例以同等条件予以资助,有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财务资助行为公平合理。相关决策符合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公司股东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我们同意此次财务资助事项。
七、其他事项
(一)本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不属于下列期间:
1、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期间;
2、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后十二个月内;
3、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归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
(二)公司承诺,在实际发生提供财务资助后的 12 个月内,除已经收回对外财务资助外,不使用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将募集资金投向变更为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将超募资金永久性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者归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的情况
截至2020年1月7日,除本次对乾茂和金辉提供的不超过6,000万元财务资助外,我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余额为3,410万元。公司对外财务资助不存在逾期情况。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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