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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控股子公司拟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的公告

  证券简称:三木集团           证券代码:000632          公告编号:2020-07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本公告中“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简称为“公司”或“本公司”;“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 简称为“康得利”;“祥谦镇人民政府”简称为“祥谦政府”;“闽侯县五虎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简称为“五虎山”。

  ●因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位于祥谦镇峡南村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所属的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等附属设施。为确保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福厦铁路客运专线(福州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书的通知》(榕政综[2017]1863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侯政文[2017]110号)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拟与祥谦政府及五虎山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康得利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8,476,679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1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一、交易概述

  因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建设需要,征收位于祥谦镇峡南村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三木集团”)所属的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土地及厂房等附属设施。为确保征迁工作顺利进行,根据《中国铁路总公司、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新建福州至厦门铁路初步设计的批复》(铁总鉴函[2017]464号)、《福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新建福厦铁路客运专线(福州段)土地房屋征收工作任务书的通知》(榕政综[2017]1863号)和《闽侯县人民政府关于福厦客专(闽侯段)项目土地及房屋征收补偿方案的批复》(侯政文[2017]110号)文件规定,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拟与祥谦政府及五虎山签订《土地房屋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书》。

  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康得利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8,476,679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1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九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本次交易未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交易实施不存在重大法律障碍。

  二、本次交易方基本情况

  (一)康得利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福州康得利水产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726430915W

  成立时间:2000年12月25日

  注册资本:1,45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蔡钦铭

  住所:闽侯县祥谦镇峡南

  经营范围:速冻食品及速冻其他食品(速冻肉制品);经营本企业自产产品及技术的出口业务;经营本企业生产所需的原辅材料、机械设备、零配件及技术的进口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二)五虎山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闽侯县五虎山房屋征收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21MA32X58T69

  成立时间:2019年6月6日

  注册资本:20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张孝有

  住所: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青口镇村里村村里新村三巷1-1号

  经营范围:接受房屋征收部门委托从事房屋征收与补偿具体服务工作;房屋拆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经核查,五虎山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三、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被征迁房屋(交易标的)状况

  本次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康得利被征收的土地、房屋及附属物位于闽侯县祥谦镇峡南。土地面积合计29,852.84平方米(原《国有土地使用证》(侯国用[2001]字第169152号)证载面积30,953平方米,福平铁路征用地面积1,100.16平方米)。具体信息如下:

  本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拥有该征收片区的土地使用权和房屋的所有权。

  (二)补偿方式及金额

  1、补偿方式:采取一次性全额货币化补偿方式。

  2、补偿金额:根据福建国龙资产评估土地房地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评估报告(闽国龙房估(2019)第142号),上述被征迁房屋、用地及附属物补偿共计28,476,679元。其中包括红线内(红线内土地面积7,610.18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人民币9,304,200 元。具体项目如下: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费4,438,066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4,060,335元;构筑物补偿费374,796元;绿化景观工程补偿费62,336元;庙宇补助费29,888元;签订协议及搬迁奖励307,981元;搬迁费30,798元。红线外(红线外土地面积22,242.66平方米)货币补偿金额人民币19,172,479 元,具体项目如下:地上房屋建筑物补偿费5,971,774元;国有土地使用权补偿费11,867,349元;构筑物补偿费670,821元;绿化景观工程补偿费164,419元;签订协议及搬迁奖励452,833元;搬迁费45,283元。

  (三)协议生效及费用支付

  1、本协议自各方盖章签字并经公司股东大会审批后生效;

  2、本协议三方签订后,施工单位可对福厦客专红线范围内先行围挡。

  3、协议签订生效后,康得利应在10日内自行搬迁完毕,并把被征收土地、厂房及所有附属设施的相关产权资料移交给五虎山,五虎山即对康得利予以封房,双方现场办理相关产权资料移交和封房手续并确认封房时间。

  4、封房后,五虎山应在协议签订生效后10日内一次性支付康得利征收补偿款总金额28,476,679元,转入康得利公司账户。康得利未收到五虎山全额征收补偿款之前,祥谦政府、五虎山不得对厂房及所有附属设施进行拆除和进场施工,否则引起纠纷,祥谦政府、五虎山应负全部责任。

  (四)违约责任

  1、关于五虎山补偿费支付,康得利同意给予五虎山30日的宽限期(即封房后40日为限),超过宽限期的,每逾期一日,祥谦政府同意按照征收补偿款的0.05%向康得利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

  2、因康得利原因康得利逾期交付土地及其上的房屋和附属设施的,每逾期一日,康得利同意按照征收补偿款的0.05%向祥谦政府/五虎山支付逾期交付违约金。

  3、五虎山违反本协议约定拆除康得利的厂房及附属设施的,五虎山除了应向康得利支付全额征收补偿款之外,还应按照征收补偿款总额的5%向康得利另行支付违约金。

  四、交易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交易有利于盘活公司控股子公司康得利存量资产,增加公司的营运资金,通过本次房屋征收,康得利将收到房屋征收补偿款共计28,476,679元,预计由此将增加公司2020年度归属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为1,839.17万元,具体会计处理结果及影响金额以年审会计师审计后的数据为准。

  特此公告。

  福建三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20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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