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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控股子公司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公告

  证券代码:300798        证券简称:锦鸡股份        公告编号:2020-001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锦汇化工”)于2020年1月7日收到泰州市应急管理局出具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泰)应急罚[2020]1号},现将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主要内容

  2019年11月30日,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第四工作组在锦汇化工现场检查发现:锦汇化工未按照规定开展应急预案定期评估。

  以上事实违反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依据《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管理部令2号)第四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决定给予锦汇化工罚款人民币叁万元的行政处罚。

  二、采取的整改措施

  锦汇化工在国务院江苏安全生产专项整治督导组专家指出问题后,立即成立了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小组,并按照《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院令第708号)的要求,重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了《泰兴锦汇化工有限公司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现制度已经审核、批准并予实施,锦汇化工并已组织各车间及部门对评估制度进行了专项培训。

  三、对公司的影响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的相关规定,锦汇化工本次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的事项,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第13.1.1第(八)项至第(十)项规定的情形,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重大违法强制退市实施办法》第二条、第四条、第五条规定的情形。

  2.本次罚款将计入当期损益,不会对公司净利润产生重大影响。

  3.至本公告披露日,锦汇化工经营情况正常。

  四、备查文件

  1.《行政处罚决定书(单位)》。

  特此公告。

  江苏锦鸡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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