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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柯利达

  股票代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延安东路175号24楼05室

  通讯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银城中路488号太平金融大厦10层1002-1003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增加

  签署日期:二二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第15号》”)及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管理办法》、《准则第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上市公司”或“柯利达”)拥有权益的变动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柯利达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他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另有说明,下列词语在本报告书中的含义如下: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情况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认可柯利达所在行业的未来发展前景,同时积极响应党和政府号召,发挥专业优势支持具有发展前景的民营企业长期、健康、稳定发展,以其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受让柯利达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不以谋求实际控制权为投资目的。

  二、未来十二个月继续增持或处置上市公司股份的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未来十二个月内继续增加或减少其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可能性。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依法履行相关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柯利达股票。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持有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9,326,727股,占总股本的5.30%。

  二、本次权益变动方式

  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协议转让方式受让柯利达股票。信息披露义务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于2020年1月7日签署《股份转让协议》,通过协议转让方式以4.84元/股的价格受让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合计所持有的柯利达无限售流通股29,326,727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

  本次转让尚需向上海证券交易所申请办理协议转让审核以及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申请办理股份转让过户登记。

  三、股份转让协议的主要内容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代表中泰资管计划与转让方顾益明、顾龙棣和朱彩珍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顾益明、顾龙棣、朱彩珍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 5.3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其中顾益明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12,726,693股,朱彩珍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顾龙棣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本次股权转让后,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8%。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1,941,358.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四、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柯利达29,326,727股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本次权益变动无其他附加条件、未签署补充协议,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交易对方就股份表决权、股份锁定等不存在其他安排。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旗下资产管理计划未持有柯利达股票;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52,26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33,74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33,65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顾佳未持有公司股份。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和顾佳互为一致行动人,系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四人合计直接持有公司21.63%的股份。柯利达集团持有公司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3%,系上市公司控股股东。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中泰资管计划持有公司29,326,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5.30%;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8%。柯利达集团持有公司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37.93%。

  基于顾益明、顾龙棣和顾佳对柯利达集团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仍为顾益明、顾龙棣、朱彩珍和顾佳,未发生变化;基于柯利达集团对上市公司的控制关系,上市公司的控股股东仍为柯利达集团,未发生变化。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同时本次股权转让对上市公司的人员、资产、财务、业务、机构等方面的独立性不产生影响。

  第五节 前六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6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买卖柯利达股份的行为。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亦不存在根据适用法律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章飚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及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三)《股份转让协议》;

  (四)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查阅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附表: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填表说明:

  1、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是或否”填写核对情况,选择“否”的,必须在栏目中加备注予以说明;

  2、不存在对照表所列事项的按“无”填写核对情况;

  3、需要加注说明的,可在栏目中注明并填写;

  4、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多人的,可以推选其中一人作为指定代表以共同名义制作并报送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章飚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法定代表人:

  章飚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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