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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证券代码:603828                          证券简称:柯利达

  

  上市公司名称: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

  上市地点: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 票 简 称:柯利达

  股 票 代 码:603828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狮山路88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二:顾益明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三:朱彩珍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信息披露义务人之四:顾龙棣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一致行动人:顾佳

  通讯地址:苏州高新区邓尉路6号

  股份变动性质:协议转让引起的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二二年一月七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以下简称“《收购办法》”)、《公开发行证券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以下简称“《准则15号》”)及相关的法律、法规编写本报告书。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证券法》、《收购办法》、《准则15号》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没有委托或者授权其它任何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第一节释义

  在本报告书中,除非文中另有所指,下列词语具有如下涵义:

  注: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董事及主要负责人情况:

  上述人员在最近五年内没有受过行政处罚、刑事处罚、没有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者仲裁。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二:顾益明

  顾益明,男,1970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学历,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长,中国建筑装饰协会第七届理事会常务理事,中国建筑装饰协会幕墙工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江苏省装饰装修协会(商会)第六届理事会副会长。1993年至2000年任职于二建集团;2000年8月作为主要股东设立了本公司,曾任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总经理。曾获“全国施工企业高级职业经理人”、“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全国建筑装饰行业青年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业优秀企业经理”、“江苏省建筑装饰、幕墙、智能化行业优秀企业家”等称号。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彩珍

  朱彩珍,女,1962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为已故原公司副董事长、实际控制人之一顾敏荣先生的妻子。具体情况详见公司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的《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四:顾龙棣

  顾龙棣,男,1964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硕士研究生,高级工程师、高级经济师。现任公司董事、柯利达集团执行董事兼总裁。1986年至2000年任职于二建集团。2000年8月作为主要股东设立了本公司,曾任公司副总经理。曾获“全国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江苏省建筑装饰行业优秀企业家”、“苏州市优秀企业经理”的称号。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顾佳

  顾佳,男,1986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工程师,现任公司副董事长。2011年6月至2016年3月担任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董事长助理;2016年3月至今担任苏州柯利达光电幕墙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董事长;2016年5月起担任公司副董事长;2016年6月至今担任四川域高建筑设计有限公司董事;2017年7月至今担任柯利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董事;苏州柯依迪智能家居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股权关系图:

  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顾佳为一致行动人。其中,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为控股股东,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顾佳为实际控制人。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权益变动的目的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信息披露义务人为上市公司引入战略投资者,有利于业内协同,建立长效共赢机制,提升上市公司竞争力,促进上市公司业绩持续稳定发展。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12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次权益变动外,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尚未有任何明确计划、协议或安排在未来12个月内增持或减持上市公司股票的计划。若后续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格按照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持有上市公司权益的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义务披露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柯利达股票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信息义务披露人二顾益明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52,26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信息义务披露人三朱彩珍女士持有柯利达股票33,74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信息义务披露人四顾龙棣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33,65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一致行动人顾佳先生未持有柯利达股票。以上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329,561,306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59.56%,均为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本次权益变动后,柯利达集团持有柯利达股票181,677,94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32.83%;顾益明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39,542,47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7.15%;朱彩珍女士持有柯利达股票25,441,999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60%;顾龙棣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25,352,108股,占上市公司总股本的4.58%。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总持股比例为49.16%,本次减持计划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一致行动人权益变动情况如下: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与受让方陈正华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陈正华

  (乙方)转让方: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28,220,058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1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自股份过户日起,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8,220,058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36,585,080.72元(大写:人民币壹亿叁仟陆佰伍拾捌万伍仟零捌拾元柒角贰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甲方签字及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二)顾益明、朱彩珍、顾龙棣权益变动情况

  2020年1月7日,信息义务披露人顾益明、顾龙棣和朱彩珍与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以下简称“中泰资管计划”)签署《股份转让协议》,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协议转让的当事人

  (甲方)受让方:中泰证券(上海)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作为管理人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

  (乙方)转让方:顾益明、顾龙棣、朱彩珍

  2.转让标的

  甲方同意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5.30%以及由此所衍生的所有股东权益。其中顾益明同意向甲方协议转让12,726,693股,朱彩珍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顾龙棣同意向甲方转让8,300,017股。本次股权转让后,顾益明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7.15%;朱彩珍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60%;顾龙棣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比例为4.58%。自股份过户日起,甲方管理的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根据其持有的柯利达股份比例按照公司章程和法律法规承担股东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3.转让价款

  经甲乙双方协商确定,本次股份转让价格为:

  甲方(代表“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证券账户名称:中泰证券资管-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中泰资管1号FOF集合资管计划-证券行业支持民企发展系列之中泰资管15号单一资产管理计划)协议受让乙方持有柯利达共计29,326,727股股份的交易价格为4.84元/股,交易总金额为人民币141,941,358.68元(大写:人民币壹亿肆仟壹佰玖拾肆万壹仟叁佰伍拾捌元陆角捌分)。

  4.转让款支付方式

  甲方应在资管计划成立后且股份转让在有关主管部门完成变更登记后的5个工作日内将首笔转让价款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剩余转让价款应在首笔转让价款支付日起60个自然日内支付至乙方收款账户。

  5.生效时间及条件

  本协议自双方盖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之日起成立并生效。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所持有股份质押情况如下:

  四、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上市公司股份权利限制情况的说明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本次权益变动所涉及的股份不存在被质押或被冻结等其他权利限制的情况。

  五、前次权益变动报告书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朱彩珍女士、一致行动人顾佳先生于2016年7月21日披露《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六、本次权益变动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本次权益变动前,柯利达集团持有柯利达股票209,89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7.93%;顾益明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52,269,16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9.45%;朱彩珍女士持有柯利达股票33,742,01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10%;顾龙棣先生持有柯利达股票33,652,12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08%;顾佳先生未持有柯利达股票。合计持有柯利达股票329,561,306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9.56%。

  本次权益变动后,柯利达集团有公司181,677,942股股份,占公司总股本的32.83%;顾益明先生持有公司股份39,542,472股,占公司总股本的7.15%;朱彩珍女士持有公司股份25,441,99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60%;顾龙棣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5,352,10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58%。合计持有柯利达股票272,014,52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9.16%。

  因此,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上市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导致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也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股权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第五节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不存在提交本报告书之日前6个月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要事项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除本报告书前文已披露事项外,本次交易不存在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而必须披露的其他信息,也不存在依照中国证监会和上交所规定应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顾益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朱彩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顾  佳

  日期:2020年1月7日

  第七节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目录

  1、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一致行动人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的董事及其主要负责人身份证明文件;

  3、《股份转让协议》;

  4、中国证监会或上海证券交易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地点

  上述备查文件备置于苏州柯利达装饰股份有限公司,以备查阅。

  地址:江苏省苏州市高新区邓尉路6号

  联系人:证券事务部

  电话/传真:0512-68257827

  附表一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签章):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日期:2020年1月7日

  附表二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签章):

  顾益明

  日期:2020年1月7日

  附表三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签章):

  朱彩珍

  日期:2020年1月7日

  附表四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签章):

  顾龙棣

  日期:2020年1月7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一:苏州柯利达集团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二:

  顾益明

  信息披露义务人三:

  朱彩珍

  信息披露义务人四:

  顾龙棣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一致行动人:

  顾  佳

  签署日期:2020年1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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